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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海洋局党组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来源: 市委巡视办 发布日期: 2017-04-24 08:30 [打印]

  按照市委巡视工作统一部署,2016年9月5日至10月27日,市委巡视二组对市海洋局党组进行了专项巡视,并于12月27日反馈了巡视意见。市海洋局党组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成立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制定整改方案,狠抓整改落实,党组主要负责同志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建立完善规章制度15项,对18人进行了追责问责,整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关于党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充分问题,一是针对巡视组反馈的“贯彻执行中央、市委有关决策部署不到位”问题,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制定《中共天津市海洋局党组工作规则》《中共天津市海洋局党组议事规则》,建立健全党组议事规则和程序,明确界定议事决策范围,增强党组领导核心作用。加快推进海洋事业重大项目建设,加强对中央、市委市政府决策的研究部署,强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二是针对巡视组反馈的“政治担当不足,一些党员干部党性不强,存在隐蔽‘小圈子’现象”问题,强化担当意识,召开民主生活会,严肃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加强党员干部教育和管理,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净化局系统政治生态。严肃查处“小圈子”违规违纪问题,依规依纪对相关责任人分别给予党纪处分、组织处理。

  关于党的建设工作薄弱、滞后问题,一是针对巡视组反馈的“‘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走过场,组织生活有名无实”问题,深化“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成果,明确党建工作责任,建立健全党建述职评议考核机制。加强学习教育,印发《党的基本知识应知应会50题》手册。严格组织生活制度,启用新版支部手册,制定《天津市海洋局基层党组织会议记录、归档和保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强化痕迹化管理,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学习教育取得实效。对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开展教育培训,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警示提醒。二是针对巡视组反馈的“党员发展程序执行不严,党费收缴、管理违规”问题,开展发展党员、缴纳党费专项检查,严格党员发展程序。出台《天津市海洋局党费收缴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启用《中国共产党党员党费交纳证》,加强党费收缴和管理。对巡视中指出的问题线索认真核查,对10名相关责任人分别给予警示提醒、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处理。三是针对巡视组反馈的“选人用人工作不规范,干部轮岗交流不到位”问题,严格干部选任标准和程序,匡正选人用人风气。落实《市海洋局处科级干部交流轮岗工作办法》,着手有关干部轮岗交流。严肃组织人事纪律,对相关责任人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处理。

  关于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管党治党失之于宽、失之于软问题,一是针对巡视组反馈的“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坚决,‘四风’问题屡禁不止”问题,认真落实管党治党责任,强化主体责任落实,建立健全从严治党长效机制。大力支持驻局纪检组落实“三转”,加强机关纪委建设,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驰而不息纠正“四风”,开展正风肃纪专项治理,严查办公用房超标问题,严格公车管理,加强行政经费管理,坚决防止和纠正滥发津贴补贴及福利问题,规范公务接待活动,对违规问题进行调查处置。二是针对巡视组反馈的‘四资一项目’缺乏统筹监管”问题,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健全完善“四资一项目”运行管理和监督机制,加强资产、资金、工程项目监督管理,开展专项资金排查和清理,规范专项资金使用,收回沉淀资金1459.57万元。同时,对巡视组转交的2件问题线索,1件已查结,给予责任人诫勉谈话;1件已立案调查。

  下一步,市海洋局党组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巩固拓展巡视整改成果,建立长效机制,以整改的新成效推动海洋事业全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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