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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丽区:将“第一种形态”贯穿巡察全过程
来源: 东丽区纪委 发布日期: 2017-12-18 16:43 [打印]

  “提醒总比受到批评好,批评总比受到处分好、处分总比受到严重处分好;苦口良药,忠言逆耳,严管就是厚爱;宁听平时骂声,不听狱中哭声;不要让小错儿演变成大祸……”东丽区委书记尚斌义同志在巡察工作座谈会上语重心长地对大家讲到。

  天津东丽区在巡察工作中,结合巡察工作实际,积极推进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落实,具体做到: 一是巡察动员必讲,在被巡察单位动员会上巡察组长和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必对“第一种形态”进行宣讲,将“严管就是厚爱”理念,传导深化到被巡察单位的每名党员干部。二是调查谈话必问,将“第一种形态”落实情况列入《巡察问卷调查表》和《巡察谈话提纲》,以“背对背”“面对面”两种方式查看“第一种形态”落实情况。了解被巡察单位各级领导是否对所属同志针对工作和生活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运用“第一种形态”开展提醒式、警示式谈心教育,从而促进“第一种形态”的常态化运用、经常化落实。三是调阅资料必查,通过检查落实“主体责任”记实手册、谈心谈话记录等资料,查看被巡察单位落实“第一种形态”痕迹化情况。对“第一种形态”落实不到位、运用不充分的,巡察组能够及时指出,讲明运用好“第一种形态”的重要性、必要性和有效性,确保运用“第一种形态”落地生根。四是巡察整改必做,在督促整改中特别强调,对发现的党员干部苗头性、倾向性、一般性问题,及时以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诫勉、通报等方式处理,抓早抓小,防患于未然。据统计,被巡察的23个单位共开展谈话提醒170余次,在做实做细巡察整改的同时,有力推进了“第一种形态”在基层的落实。通过回访和调查问卷了解,运用“第一种形态”对教育党员干部正视问题,防止发生和问题激化,促进改正错误等方面都发挥了积极有效的作用。目前,该区已把运用“第一种形态”作为重要抓手,运用到了巡察工作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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