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红桥区双环邨街道纪工委制定《关于加强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行为监督管理的规定》和《关于对党员干部家访的制度》,通过单位联防、社会联督、家庭走访等形式,进一步加强对党员干部生活圈、社交圈、家庭圈的监督,防止和纠正党员干部在业余时间发生的有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务、有悖社会公德、有损公众形象的行为,坚决防止“灯下黑”。
《规定》所指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是指离开单位上班以外的时间,党员干部包括街机关、各社区各级党员干部。《规定》坚持严管厚爱,提出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应当遵守的4条行为规范。坚持问题导向,盯住重要事项、重点场所、重点时段,列出9条负面清单,严格监督和约束全街党员干部队伍“八小时以外”活动中不发生违反政治纪律、滥用职权、行为失范、言论不当等问题。《规定》要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实行“八小时以外”重大事项和节假日外出层级报告制,街纪工委将通过向社会公开举报电话、开展明察暗访、向党员干部家属发助廉公开信、开展谈心谈话和家访等方式,加强对党员干部“八小时之外”的监督管理。
对违反规定的党员干部,一经查实,双环邨街将视情节分别给予谈话提醒、通报、诫勉、停职检查、调离岗位和党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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