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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项规定”后仍组织公款宴请近百次
——天津市滨海新区第三公路管理处原处长赵富勤违规问题剖析
来源: 市纪委 发布日期: 2015-10-15 17:04 [打印]

  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仍然凡事必请必送,组织公款宴请近百次。天津市滨海新区第三公路管理处原处长赵富勤为他的不收敛不收手付出了代价。

  2014年6月,滨海新区纪委收到群众实名举报天津市滨海新区第三公路管理处原处长赵富勤私设账外账且资金去向不明的问题线索后,立即抽调骨干力量组成核查组,对反映问题开展核查。随着核查工作的深入,赵富勤违规公款宴请、公款送礼等问题被逐一揭露出来。

  经查,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赵富勤不收敛不收手,打着为公路管理处招揽工程的幌子,依旧凡事必请,凡事必送,完全与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背道而驰。据统计,2013年至2014年,赵富勤个人或指使工作人员公款宴请相关人员近百次,支出113.68万余元;给工作关系单位有关人员多次赠送礼金礼品,支出96.67万余元,共计210.35万余元。经赵富勤批准,滨海新区第三公路管理处于2013年先后4次违规购买超市购物卡以福利之名发给单位职工,共计54.47万元。除此之外,调查组还发现了赵富勤涉嫌贪污、受贿、私分国有资产等犯罪线索。

  2015年7月,滨海新区纪委给予赵富勤开除党籍处分,区监察局给予行政开除处分,其涉嫌违法犯罪线索已移送司法机关。

  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却依旧我行我素,公款吃喝送礼,赵富勤将规定当成了耳边风。赵富勤以为自己能安全地躲避监督,继续肆意妄为,却不知监督是一盏“无影灯”,在这盏“无影灯”下,任何越过雷池的行为都终将付出代价。(天津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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