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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刻理解“四种形态” 认真履行监督责任
来源: 中国纪检监察报 发布日期: 2015-11-04 17:04 [打印]

王岐山同志在福建调研时提出,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在社会各界引起了强烈反响。“四种形态”体现了辩证思维、战略思维和系统思维,既是世界观,又是方法论;既是执纪目标,又是工作遵循,是对全面从严治党规律性认识的深化,我们必须全面理解、深刻把握、认真实践。

“四种形态”体现了马克思主义哲学新思维

“四种形态”与“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思想上一脉相承,理论上不断深化,体现了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深刻意蕴。“四种形态”,通过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解决的是“整体”和“部分”的问题;通过让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成为大多数,解决的是“一般多数人的问题”;通过加强权力监督制约,重处分严重违纪者,解决的是“重点少数人的问题”;通过立案审查、“打老虎、拍苍蝇”严惩腐败分子,解决的是“极极少数人的问题”;通过减存量、控增量,解决的是量变、质变问题,防止党员干部蜕化变质、防止腐败亡党亡国。这里面,“个别”与“一般”的处理,“多”与“少”问题的解决,“量变”与“质变”的管控,体现了马克思主义哲学思维,是党中央和中央纪委用马克思辩证唯物主义在审视、指导新形势下的党风廉政建设。我们必须坚持这一基本立场观点方法,处理好“树木”与“森林”的关系、“量变”与“质变”的关系、“内部”与“外部”的关系,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按照“四种形态”的要求,用党规党纪管住全党,使党永远为民宗旨不改变、永葆本色不退化、永立潮头不落伍。

“四种形态”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新方略

全面从严治党,关键在全,要害在严,重点在治。“全”,不是针对个别人,而是包含全体党员和各级党组织;“严”,不是只抓严重违纪涉嫌违法,而是更加注重日常的管理监督和轻微违纪的处理;“治”,不仅有打“虎”拍“蝇”的惩治,而且有日常监督,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只有三者统筹兼顾,有机统一,才能实现全面从严治党。“四种形态”不仅体现出了“全”,要求教育大多数、管住大多数、保护大多数;又体现出了“严”,要求严格,动辄则咎,不仅抓早而且抓小,不仅处理违法而且处理违纪,罚责相当,公平严格;还体现出了“治”,不仅“正歪树”而且“治病树”,还坚决“拔烂树”。可以说,“四种形态”既涵盖全体监督对象,囊括不同程度问题,又综合多种执纪方式,与全面从严治党的内涵高度契合,是着眼于全面从严治党这一战略作出的具体部署,是实现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

“四种形态”体现了正风反腐新思路

只有严惩,仅有震慑,未必能从根本上杜绝腐败。只有把纪律作为管党治党的尺子,挺在前、严到份、管到位,做到经常抓、抓经常,早点抓、抓小节,动辄则咎,才能告诫全党,必须守住纪律规矩这条底线;才能形成持续震慑,让党员干部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才能祛邪扬善、匡扶正气,有效净化政治生态,从根本上遏制腐败蔓延势头,实现党的自我监督、自我净化、自我革新,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正风反腐需要把握规律、与时俱进。“四种形态”提出无病常防、初病早治、有病快治、重病严治,不让正树成歪树、歪树变烂树的思想,是在对“祸患常积于忽微”这个作风问题、腐败问题发生的一般规律认识基础上提出的应对之策;是在对“破法必先破纪”这个腐败由量变到质变的发展规律把握基础上,提出的打破非“好同志”即“阶下囚”困境的应对之道。“四种形态”贯穿着抓早抓小、严管就是厚爱的理念,彰显了我们党对党员干部的高度负责和关心爱护,是对我们党“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传统的继承和发扬;体现着由对腐败问题的“零容忍”向违纪问题的“零容忍”转变,是对“零容忍”态度的深化和强化,彰显了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强决心。

“四种形态”体现了深化“三转”新方向

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是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长期政治任务。“三转”如何转,转向哪里,实现什么样的工作目标,一直是我们努力探索的问题,“四种形态”的提出,为“三转”指明了方向,找到了目标。落实“四种形态”,要求纪检监察机关职能定位进一步回归党章“原教旨”,工作重心进一步聚焦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方向进一步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工作目标进一步体现遏制腐败现象滋生蔓延势头。

深化“三转”必须冲着纪律去,自觉把“四种形态”作为方向引领,积极调整职责定位、工作理念、工作方式、工作方法。进一步转变政绩观,树立查办大案要案是政绩,抓早抓小是更大政绩的观念;进一步强化底线意识,将工作由法律底线向纪律底线推进,从“盯违法”转向“盯违纪”,守牢纪律防线;进一步转变执纪理念,由严惩极少数向管住大多数转变,使纪检监察工作充满“暖色调”,使纪检监察机关更有“家感觉”;进一步提高纪律审查的综合效应,综合运用纪律处分、组织处理等方式,提高违纪处理的政治、社会、法纪效果。

“四种形态”体现了反腐倡廉工作新遵循

国家治理能力的现代化,首先在于管党治党的现代化,在于反腐倡廉工作的科学化。我们党拥有8700多万名党员,情况千差万别,问题各有特点,管党治党从来没有包治百病的灵丹妙药,必须不断审时度势、探索规律,坚持因人施教、分类管理、对症下药。“四种形态”对“一般健康”、“亚健康”、“得小病”、“患重病”的不同对象提供了分类诊疗方案,提出了科学的处理原则,体现了防微杜渐、宽严相济和教育惩处并重的原则。不仅可以通过日常的监督管理,预防党员干部踩红线、闯雷区,而且可以通过对违纪党员干部的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实现教育挽救,还可以通过移送司法,对极极少数严重违纪违法党员干部进行惩处,发挥震慑作用,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可行性和实效性,能够有效地实现管全党治全党,是反腐倡廉的理论创新和基本遵循。工作中,我们应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把“四种形态”要求贯彻落实到党员干部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之中,贯彻到线索处置、纪律审查、执纪审理的各方面、全过程,使其真正成为工作的遵循和标准。(作者:尹晋华 系河南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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