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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璇涛:以“四种形态”为标准 抓实监督执纪问责
来源: 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发布日期: 2015-12-15 17:05 [打印]

只有实现了咬耳扯袖、红脸出汗的常态化,以后受到纪律处分、组织处理的人数才会大大减少;只有动辄则咎,及时对小违小错作出轻处分、组织处理,将来受到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的人数才会成为少数;只有对严重违纪者进行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将来被移送司法机关的才有可能成为极极少数。

要从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高度理解认识“四种形态”的重要意义,以“四种形态”为标准,抓实监督执纪问责,使管党治党真正严起来、紧起来、硬起来,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取得新成效。

以“四种形态”为标准,契合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体现了对管党治党规律认识的深化,防止不出事都是“好同志”,一出事就成了“阶下囚”。其中每一种形态对应问题的严重性层层递进,而所涉范围层层递减,既彰显铁腕反腐、惩前毖后的坚决态度,也体现严管厚爱、治病救人的良苦用心。要深刻认识到“四种形态”的提出,绝非“所谓的”反腐败斗争的重大转向,而是对党员干部的标准更高了、要求更严了。把握运用好“四种形态”,各级党组织责无旁贷,必须靠全党、管全党、治全党,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全党上下一起行动、共同担责。

以“四种形态”为标准,抓实监督执纪问责,必须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在日常管理监督中体现严管厚爱,构建正常的党内政治环境,防病于未萌、治病于初起。各级党组织要充分发挥约谈、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的作用,保证党内生活正常化。不能将党内政治生活表面化、简单化、庸俗化,在干部出了小问题时说情、袒护,错把纵容当厚爱、严管当刁难。要善于运用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武器,甄选一些问题轻微的党员干部进行约谈,强化其党章党规党纪意识,在党员干部破纪前提醒、监督,增强党内生活的原则性和战斗性,使对干部的日常批评教育和监督管理成为咬耳扯袖、红脸出汗的重要手段,打造常态化的从严治党工作机制,确保党内纪律和党内规矩成为硬约束。

以“四种形态”为标准,抓实监督执纪问责,必须要处理好“树木”与“森林”的关系,着眼全局、点面结合,不仅要坚决把传染性强、破坏力大的“烂树”连根拔掉,还要治“病树”、正“歪树”,防止病毒蔓延,以达到保护好整个“森林”健康生态的效果。要处理好抓大案要案与抓早抓小的关系,既抓“大”不放“小”,又抓“小”不放“大”,做到“大病”“小病”一起治,对于大案要案要以“零容忍”态度坚决查处,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也要及时纠正,决不能将小问题养成大问题。必须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切实领会中央正风反腐的坚定决心,切实领会“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坚决态度”,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劲头,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只有实现了咬耳扯袖、红脸出汗的常态化,以后受到纪律处分、组织处理的人数才会大大减少;只有动辄则咎,及时对小违小错作出轻处分、组织处理,将来受到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的人数才会成为少数;只有对严重违纪者进行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将来被移送司法机关的才有可能成为极极少数。

——摘自贵州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宋璇涛同志在全省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交流会上的讲话。(贵州省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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