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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
来源: 中国纪检监察报 发布日期: 2016-04-27 17:24 [打印]

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工作报告提出,全面从严治党,要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旨在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破解“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的状况,从而充分体现出党组织对党员干部的真正关心和最大的爱护。然而,在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尤其是运用“第一种形态”时,一些单位存在搞形式、走过场等问题,这就需要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转变观念,不断完善教育、监督、考核等制度,让“第一种形态”真正成为常态,达到“红脸、出汗、排毒、养颜”功效。

“第一种形态”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方式单一。有的单位对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有哪些具体的方式方法不了解,理解片面,常常采取集体谈话、约谈等单一的方式,导致效果不佳。如,一些单位经常使用约谈,忽略了通报批评、函询等方式,只实行集体谈话,而忽略了针对具体问题的“一对一、点对点、实打实”的谈话,缺乏针对性和实效性。

力度不够。有的单位在采取约谈、通报等方式时,浮于表面,流于形式,常常“不痛不痒”,达不到预期效果。如,有地方通报一起违反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缺少大家关注的时间、地点、主要情节等内容,让人“雾里看花”,感觉对被通报问题“遮遮掩掩”,没有达到良好的震慑、警醒效果。

重讲轻做。有的单位在推进“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的过程中,大会小会强调多,重部署、轻检查,缺乏监督,一没有纳入考核,二缺少结果运用,致使效果打折。

“第一种形态”落实不到位的原因

不想用。一些同志在“两个责任”时,尤其在“咬耳扯袖、红脸出汗”过程中存在好人主义思想。比如,在民主生活会中,一些人存在“批评上级怕被为难,批评同级怕伤和气,批评下级怕丢选票,自我批评怕丢面子”四怕思想。

不敢用。一些领导干部落实“两个责任”时,怕引火烧身。于是,要求对其他人员开展“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时底气不足,怕被别人挑出毛病,只说现象,不谈具体的人和事,给人不痛不痒的感觉。

不会用。有的党员领导干部不勤于读书看报,知识储备有限,对“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理解不深,喜欢按部就班,感到没有现成的方法、模式借鉴,没有现成的案例可用,面对实际问题不知所措,苦无良策。

推进“第一种形态”落到实处的对策建议

规范工作程序。一是明确工作方式。针对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制定相关工作规范,包括批评教育、提醒、约谈、函询、信访谈话、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等具体工作方式。比如,约谈要做到个别谈话与集体谈话相结合,以个别谈话为主;针对不同情形,要充分运用调查性约谈、警示性约谈、提示性约谈和沟通性约谈等不同方式。二是明确线索来源。要善于通过信访举报、专项检查、明察暗访、网络舆情等不同途径积极捕捉和掌握苗头信息,组织人员分析研判,进而决定采用哪种“咬耳扯袖、红脸出汗”的工作方式,追求实效性。三是分类开展培训。按各级部门党政一把手、分管领导、 纪检监察主要负责人的不同分类,结合工作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培训,帮助大家理解“四种形态”的内涵及关系,科学处理树木与森林的关系。

强化监督检查。一是举行述责述廉。各级各部门党委主要负责人和纪检监察组织主要负责人要定期开展现场述责述廉,将落实第一种形态作为重要内容汇报,比如工作开展情况、应用哪些工作方式、发现多少问题、整改是否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等要详尽真实。二是定时上报情况。建立监督执纪信息管理机制,对约谈、通报批评、函询等内容分类整理分析,实时、准确地反映基层纪检监察组织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动态信息。三是适时监督检查。建立片区协作组,实行交叉监督检查,做到定时与不定时检查、明察与暗访有机结合,对照年度工作计划进度表,要求各单位党员领导干部按照“一次一登记、一谈一登记”要求,记录每次约谈时间、地点、被约谈人、主题、主约谈人员和约谈内容等,确保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真正落在实处。

强化结果运用。一是纳入年终考核。将“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开展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考核应通过翻阅资料、访问被谈话人、民意调查等方式,确保检查真实可靠。考核结果作为评先评优的依据,对工作落实有力者推荐交流、提拔重用;对考核排位靠后者给予诫勉谈话、调离岗位等处理。二是作为“一案双查”依据。对发生系统性、区域性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单位实行“一案双查”,将落实“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情况,作为是否追究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重要依据之一,倒逼各单位抓好落实好“第一种形态”。三是促进制度建设。针对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发现的“四风”和腐败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加强分析研究对策,不断完善制度和风险防控措施。

(作者:夏武 系重庆市南川区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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