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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四种形态” 推进“清仓行动”
来源: 中国纪检监察报 发布日期: 2016-07-12 17:12 [打印]

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工作报告提出,要把握好“四种形态”,严格分类处置问题线索,扩大谈话函询覆盖面,清理暂存线索,坚决把存量减下来。河北省纪委针对十八大以来问题线索不断增长、线索办结率低位运行的局面,积极实践“四种形态”,创造性地开展“清仓行动”。

贯彻“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基本方针是根本。“四种形态”是一个有机的整体,相互之间符合事物演变规律。抓好前一种形态,就会不断减少后一种形态的数量;后一种形态执行到位,也会反过来倒逼前一种形态成为常态。当前在阻止前一种形态向后一种形态转换中,我们探索了不少具体措施和招数,但在后一种形态向前一种形态转换中,存在不敢转、不会转的问题,归根到底是对“四种形态”的内涵理解不深不透。这次“清仓行动”必须把“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贯穿始终,敢于善于推动后一种形态向前一种形态转换。一方面,在思想上要敢转。有的同志片面理解中央提出的“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要求,认为只要收到举报,就要严肃查处、严格处理,害怕运用了“咬耳扯袖、红脸出汗”,被扣上宽松软的帽子,这就要求我们始终运用辩证思维,始终加强对“四种形态”的学思践悟,及时纠正错误认识。另一方面,在行动上要会转。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缺少有效的方式方法。要准确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个区分开来”的理念,紧密结合实际,坚持宽严相济、区别对待,积极引导有问题的干部主动向组织交代,重新树立跟党走的信念。特别是通过审查别人的后一种形态,发挥震慑作用,促使更多的人主动交代问题,向前一种形态转换。去年以来,仅省纪委就谈话函询省管干部193人,为288人澄清问题,78人主动向组织交代问题。

促使“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是关键。实践告诉我们,第一种形态十分重要,必须结合实际准确把握,这既体现责任担当,也体现管党治党建设党的能力素质。在这次“清仓行动”中,我们需要处置上千件问题线索,只靠省纪委无法完成,这些线索中反映笼统、问题轻微以及非省管干部线索占到63%,相当部分要靠各级党组织运用第一种形态来处置。在具体工作中:一是压实主体责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是党组织的日常工作,也是党章规定的任务。比如,对实施谈话函询的线索,明确规定“对地方党政一把手谈话由省委主要领导或委托省纪委主要领导谈,对省直部门一把手谈话由省政府分管副省长谈,并实施签字背书”。这样既有助于党委的组织、宣传等部门都发挥作用,形成合力,也有助于把压力传导到基层,传导到每个党支部。二是集中谈话函询。就省纪委而言,从2013至2015年,共排查确定谈话函询374件、整体占比仅15%左右,这是造成线索存量长期积压的重要原因。落实中央纪委“扩大谈话函询覆盖面”要求,我们利用两个月的时间,结合换届工作,集中开展“谈话函询月”,对适宜谈话的,依据我省《关于纪律检查机关对领导干部进行廉政谈话、核实谈话、诫勉谈话的实施办法》,认真梳理反映问题,研定谈话提纲;对反映问题时间久远,又没有新线索的,采取函询的方式,要求本人说明情况。同时,用好谈查结合方式,认真开展抽查复核工作,发现隐瞒欺骗组织的,从重处理。三是创新方式方法。当前来看,落实第一种形态有效管用的招数少、实际运用得更少。当务之急就是找准突破口、打开工作局面。今年初我省以张家口、廊坊为试点,根据巡视和日常监督情况拉出问题清单,责成市委班子每一名成员都在民主生活会上重点剖析、对照检查,真正收到了红脸出汗的效果。今年将在全省推广这一做法。

保持“节奏不变、力度不减”高压态势是目标。当前,必须紧紧围绕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这个目标,从整体上把握运用“四种形态”,既要做好咬耳扯袖、红脸出汗等各项工作,也要坚持力度不减、尺度不松、节奏不变,巩固和深化正在形成的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一方面,强化看齐意识。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和省对中管、省管干部执纪审查、纪律处分,实现了地域全覆盖。但从各市、县情况看,差距还比较大。天涯无净土,各地区各部门只有问题多与少的问题,没有没问题的。党中央对形势的判断是政治,也是警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第四种形态还是常量。开展“清仓行动”,必须向党中央看齐,与中央纪委对标,把化解问题线索存量与消除第四种形态空白点结合起来,努力形成震慑全覆盖。另一方面,持续壮大声势。从实际情况看,身边人被查处,警示效果要好得多。我们要求,各设区市要全面梳理线索,有针对性地深入核实,全力推进。各地各单位要锁定空白点,盯紧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党员领导干部,加大核查力度。省直派驻机构要全面强化执纪工作,依据考核办法,综合派驻以后,对连续两年出现零立案的派驻机构,对主要负责人进行组织调整。省纪委案管室、各纪检监察室及时强化工作指导,通过交办案件、定期通报、督促检查等形式,推动惩治腐败高压态势持续深入。

提高“纪在法前、纪言纪语”运用能力是基础。“四种形态”对纪检干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只有转变工作理念、创新思路方法,才能在信访受理、线索处置、谈话函询、执纪审查、调查谈话、审理报告等各个方面,真正实现把纪律挺在前面。从“清仓行动”来看,相当一部分纪检监察干部抓早抓小发现问题的能力、做思想政治工作的水准,核实谈话、综合分析和调查取证的水平等都还有一定差距,存在着本领恐慌,直接影响了工作效果。实践“四种形态”,纪检监察机关必须主动适应、深刻理解、准确把握。一要敢担当。担当是第一位的。要以眼里不揉沙子的认真劲儿,拿起纪律的尺子严格衡量干部言行,踏石留印、抓铁有痕,唤醒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二要提能力。把运用“四种形态”作为提升能力的重要内容,坚持问题导向,加强学习培训,对思想和工作全面“体检”,实现执纪理念率先转变,执纪方式不断创新,提高把握运用“四种形态”能力水平。三要善协调。实践“四种形态”不能单打独斗,在具体实践中,需要党委的统一协调,需要各部门的鼎力支持,需要广大干部群众的理解信任,要善于借势借力,加强组织协调,凝聚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作者:陈超英 系河北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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