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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三种能力 用好“四种形态”
来源: 中国纪检监察报 发布日期: 2016-07-14 17:54 [打印]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管党治党规律的深刻总结,是把纪律挺在前面的进一步深化,是全面从严治党理论和实践的重大创新,为我们提供了科学的认识论和方法论。实践运用“四种形态”,必须强化三种能力。

一要强化看齐跟上能力。行动上的自觉源于政治上的坚定。我们在思想认识、责任担当、方法措施上看齐跟上“四种形态”决策部署,从政治高度深刻领会和把握抓早抓小、标本兼治,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精髓要义,强化措施,加大力度,着力维护“森林”的良好生态。今年1至6月,青海省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呈现“两升两降”态势,谈话函询上升到33.1%、初核成案率上升到22.4%,信访下降43.3%、反映省管干部问题线索下降44.4%。近两年,在省委坚强领导下,省纪委及时转变理念、调整思路,建立完善问题线索集体评估、集中办理工作机制,对问题线索起底清理,严格按照“五类方式”处置问题线索,加大谈话函询力度,严守纪律底线,2015年1月至今年6月,省纪委监察厅处置问题线索404件,谈话函询307件,占总量的76%,初核93件,占23.1%,为实践运用“四种形态”发挥了示范引领作用。为加快推进“四种形态”向基层延伸,省委、省纪委主要领导亲自联点,在西宁市大通县和海东市乐都区开展了“落实县级党委主体责任,运用‘四种形态’管党治党”试点工作,不断探索基层运用“四种形态”的实践路径。试点工作进一步厘清“四种形态”责任清单,建立和完善确保落实的机制制度,强化县区及以下党的组织和纪检组织的责任担当,为推进管党治党全覆盖提供了经验做法。近期,我们将召开经验交流会,部署推进全省实践运用“四种形态”工作,持续把全面从严治党引向深入。

二要强化日常管理监督能力。“小洞不补,大洞吃苦。”抓早抓小抓苗头,有情况就咬咬耳朵、扯扯袖子,发现缺点就红红脸、出出汗,防止小错变成大错,这是对同志最大的爱护和保护,要让严管厚爱成为常态。我们强化党委(党组)主体责任,抓了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的批评与自我批评,坚持把严明党的政治纪律、问责整改作为重点内容,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批评错误、团结同志、改进工作。突出党委(党组)书记和班子成员,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提醒约谈、巡视巡察整改约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考核告诫约谈等制度,强化第一责任和“一岗双责”。去年以来,省委主要领导约谈市州书记、省直单位党委(党组)书记82人次。省政府主要领导约谈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30余人次。省委“五人小组”对18个地区单位的一把手进行了巡视整改约谈,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考核排名靠后的10个地区单位党委(党组)负责人开展了告诫约谈,强化日常教育管理监督。为规范谈话函询,出台《青海省纪委监察厅谈话函询暂行办法》,实行“三必谈”,信访反映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必谈;经初核未发现问题,但不排除存在问题可能性的必谈;经初核,有违纪事实,但情节轻微,不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必谈。并建立主谈人签字背书、函询对象党委(党组)主要领导签字背书责任制,强化责任约束。同时,对重要谈话函询件,进行补充核查,增强纠偏防错效果,防止谈话函询流于形式。

三要强化执纪审查能力。我们制定出台执纪审查工作评价办法,根据“四种形态”要求,对问题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立案审查、执纪审查安全进行了考评制度设计,增强“四种形态”的具体化和实践化,保证正确把握运用“四种形态”。严格“五类方式”、紧扣“六项纪律”处置问题线索,把纪律挺在前面,筑牢纪律防线。实际工作中,我们着力提高思想政治水平和把握政策的能力,突出思想政治工作,注重发挥党章党规和党的政策的感召力、震慑力,让有问题的党员干部相信党、相信组织,把握机会,对党忠诚老实,主动悔过认错,实现政治、社会、法纪效果相统一。严格审查纪律,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审核、保密等制度规定。坚持民主集中制,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纪律为准绳,严格依规依纪定性量纪,坚决防止权力滥用、违规违纪审查。2015年1月至今年6月,全省纪检监察机关给予党纪政纪处分820人,其中党纪轻处分、组织处理455人,占55.5%,党纪重处分和作出重大职务调整293人,占35.7%,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移送司法机关45人,占5.5%,执纪人员和执纪安全实现“零违规”“零事故”。(作者:多杰热旦 系青海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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