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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觉运用“四种形态”指导纪检监察工作
来源: 中国纪检监察报 发布日期: 2016-07-28 16:47 [打印]

  按照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部署,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纪委研究制定《自治区纪律检查机关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实施办法》,把“四种形态”运用到纪检监察工作全过程。

  一、正确把握“四种形态”的适用原则。

  “四种形态”相互之间没有非此即彼的界限,中间都有像七色彩虹一样的过渡带,是此非此,是彼非彼。解决好过渡带问题,总体上要遵循《纪律处分条例》第四条规定的五项原则,重点把握好三个方面。

  坚持以纪律为标尺。“四种形态”是严格依据纪律尺子划分的,覆盖所有可能发生的违纪情形或苗头,且各个形态之间呈现明显的违纪轻重和处置层次之分。我们坚持用纪律的尺子衡量党员的行为,正确判断是非、准确定性量纪,做到不偏不倚、不枉不纵。

  坚持以事实为依据。客观存在的事实是正确选择“四种形态”的前提和基础。我们对反映领导干部的问题线索逐一全面系统分析,综合研判反映问题存在的可能性、可查性以及核查的条件,严格按照五类方式处置线索,并根据处置过程中客观事实的变化,研究运用“四种形态”的具体意见。

  坚持以治病救人为目的。“四种形态”贯彻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要求实行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做到宽严相济。我们坚持分类施治、对症下药。

  二、积极探索“四种形态”的实现方式。

  “四种形态”中的每一种形态对应的违纪情形不同,处置方式也有所区别。我们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积极探索每一种形态的实现方式。

  守住守好“常态”防线。实践“四种形态”,关键是用好第一种形态。我们主要采取谈话、函询、电话询问、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等方式,努力使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对运用谈话方式的,制定详细方案和提纲,明确谈话主体、内容、程序、地点、时间及笔录等,切实防止简单化、随意化。对运用函询方式的,将函件连同《反映问题摘要》《书面说明的有关要求》发给被函询对象,被函询对象亲笔书写说明材料,并由所在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审核把关、签字背书,在规定时间内反馈纪检监察机关。对运用电话询问方式的,纪检监察机关原汁原味记录通话内容并形成书面材料后发给被询问对象,让其签字确认后传回纪检监察机关。对召开民主生活会方式的,由纪检监察机关指定主题、讲清组织意图并派员指导,被反映人认真自我批评,班子成员对其严肃批评。注重做好实践第一种形态的“后半篇”文章,对运用谈话、函询、电话询问、召开民主生活会等方式反馈回来的情况作深入分析,对当事人讲明不存在所反映问题的,及时了结;对当事人承认所反映问题的,提出相对应的处置意见。一段时间后,对作了结处理的问题线索,按一定比例抽查核验,凡是发现欺骗组织、隐瞒违纪事实的,从重或加重处理。

  准确把握“大多数”和“少数”。第二种形态是对违纪行为的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第三种形态是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和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这两种形态的实现方式概括起来,就是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两者概念不同,不能相互替换,但可以合并使用。我们与组织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重点研究适用第二种形态、需要进行组织处理的违纪问题,协商一致后,由纪检监察机关将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的意见,一并提请党委审定。

  坚决惩治“极极少数”。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既不能把全面从严治党等同于仅处理少数有严重违纪问题的党员干部,也不能把涉嫌违法犯罪问题当作轻微违纪行为处理。我们坚持力度不减、尺度不松、节奏不变,紧盯“三类人”,严厉惩治“极极少数”严重违纪且涉嫌违法的党员干部。认真落实《关于在查办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案件中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健全完善涉嫌违法案件移送机制,把执纪与执法贯通起来。

  三、努力锻造适应“四种形态”要求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运用“四种形态”,纪检监察机关的责任更重、执纪的力度更强、工作的难度更大,对纪检监察干部的履职素质提出了新挑战。我们坚持“打铁还需自身硬”,与时俱进地锻造适应“四种形态”要求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化解思想包袱。运用“四种形态”,执纪重点由盯违法转向盯违纪,更多地采取批评教育、谈话提醒、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方式处理违纪问题,被处理的人仍然在岗甚至有可能还被提拔使用,成为自己的“顶头上司”,一些纪检监察干部因此背上“打虎不死反伤人”的思想包袱。我们通过谈心谈话、入户家访、座谈讨论等方式,教育引导纪检监察干部打消顾虑、缓解压力,卸下包袱、轻装上阵,大胆实践“四种形态”。

  补齐能力短板。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要求纪检监察干部既要会用措施查办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的案件,还要会用“咬耳扯袖”等方式处理轻微违纪问题。实际工作中,一些纪检监察干部对运用“四种形态”中的哪一种形态处理违纪问题拿不定主意,对采取纪律处分还是组织处理把不准尺度,不会研判线索、不会谈话函询、不会调查取证。我们一手抓业务培训,一手抓实践锻炼,着力提升纪检监察干部把握政策、运用“四种形态”的能力。

  强化责任担当。运用“四种形态”政治性、政策性都很强,没有责任意识、担当精神,难以胜任。一些纪检监察干部不敢直面矛盾和问题,监督执纪唯唯诺诺,没有气魄和胆量。我们聚焦“明责、履责、问责”三个环节,厘清监督执纪问责任务清单,强化绩效考核,严格内部管理,加大追责力度,唤醒担当意识,倒逼监督责任落地生根。(作者:徐海荣 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常委、纪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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