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设为首页 ] [ 加入收藏 ] 简体 繁体 
 
 
您当前的位置 :廉政聚焦 > 反腐论坛 正文
 
正确运用“四种形态” 提升监督执纪水平
来源: 中国纪检监察报 发布日期: 2016-08-02 18:25 [打印]

  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纪律检查工作方向性的扭转。当前,在“三转”不断深化的大背景下,纪检机构正处在执纪理念、监督方式、工作方法逐步探索、转变优化的关键阶段,正确把握和运用“四种形态”具有重要意义。

  正确运用“四种形态”,关键要转变思维,防止抓大放小。如果说纪律是把尺子,“四种形态”就是刻度,不同的问题必须以不同的方式去处理。过去有一种倾向,纪检机构往往以办大要案论英雄,只要领导干部不违法,违反纪律就是“小节”,就没人管、不追究。长期对小问题视而不见,一处理就“算总账”。从结果上看,我们的领导干部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运用“四种形态”,要求纪检机构切实转变这种观念,从“小节”抓起,严明党的纪律,把“好同志”和“阶下囚”中间曾经组织不管、纪律不管的地带改造成“带电”的缓冲区。近年来,驻农业部纪检组更加突出执纪特色,要求纪律审查人员以党的纪律为准绳,把主要精力用在违纪问题的分析和处理上,本着治病救人、爱护挽救干部的目的,对每一件问题线索分类处置、恰当处理。对违纪问题区分情节,分别采取批评教育、函询谈话、诫勉谈话、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移送司法机关等多种方式处理,取得了较好效果。特别是作为常态化的“第一种形态”,驻部纪检组和干部所在党组织共同落实,平时见到一点儿小苗头就提醒,通过各种形式的谈话,包括提醒谈话、个别约谈、组织谈话,以及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等,有针对性地体现组织的提醒和帮助。今年,驻农业部纪检组进一步规范谈话函询办法,对反映问题线索笼统、可查性不强的举报件,一般采取谈话函询的方式,并探索推行“主体约谈”的方式,将部分函询谈话任务交由党组领导承担,由党组书记或分管领导对有问题反映的司局级干部进行函询谈话,既发挥党组主体责任作用,又使被反映的党员干部接受上级党组织的监督。同时,纪检组作出函询也不是简单地一函了之,在发函询通知前,纪检组领导约谈被反映人,请其认真对待、正确认识群众的反映,如实作出书面说明,并要求其回复的书面说明在送纪检组之前必须送部领导签字背书。这种方式效果比较好,既体现了组织的信任,也警示了被反映的党员干部。实践证明,即使党员干部没有较大的问题,通过谈话等方式,也能够起到较好的警戒和教育效果。

  正确运用“四种形态”,可找准病灶,治“病树”、正“歪树”。过去片面认为,查办腐败大要案影响大、震慑力强、警示效果好。实际上严重违纪违法的毕竟是少数,绝大多数违纪的党员干部违纪性质和情节较为轻微,一些腐败大要案对其警示和触动作用反而不是很大。这个时候,更重要的是组织的及时制止和纠正。不少被查处的党员干部的问题早就有反映,由于这些问题尚处在初始阶段,或属于轻微廉洁自律问题,党组织疏于教育和管理,使问题没有得到及时纠正和处理,结果往往出现“一查就得移送”的现象。而“四种形态”的运用,可以说是针对不同程度的各类问题,问诊把脉、查找病灶、对症下药。对党员这一整片“森林”来说,查处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就是拔掉“烂树”,对其他轻微违纪行为作出轻处分、组织处理、批评教育,就是治“病树”、正“歪树”。这几年,驻农业部纪检组进一步强化抓早抓小,以批评教育、谈话函询、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等作为治“病树”、正“歪树”的重要方式,加大处理一般性问题的力度。特别是紧盯“四风”问题,对群众反映的公车私用、办公用房超标、公务接待超标、公款吃喝、变相公款旅游、退休干部兼职取酬等问题,严肃处理,并及时通报,取得了较好的综合效果。在把握和运用“四种形态”过程中,我们有这样的体会,只要驻部纪检组和综合监督单位各级党组织在前两种形态上把功夫下足,部门和单位的政治生态就会大大改善,党员干部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可能性就会大大减少。

  正确运用“四种形态”,可推动监督模式的优化。“四种形态”的运用,可以做到有问题早发现、早处置,有效阻断违纪进程;同时,还可有效促进纪检机构的监督更加到位、触角更加灵敏,监督的方式和途径进一步优化。尤其是派驻机构,如何发挥好驻的优势,行使好监督职责,更加需要在正确把握和运用“四种形态”中,认真分析群众反映集中的突出问题和党员违纪行为的各种表现,从中找出规律性的东西,发现薄弱环节,提出对策建议。驻农业部纪检组经常就执纪监督中发现的问题,与综合监督单位党组交换意见,并从全局的角度分析如何管住整片“森林”,向部门党组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今年年初,驻部纪检组向农业部党组提出规范部系统工作人员领取专家费和评审费、开展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规范和制约项目审批权力、规范人员借调工作、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配齐配强纪委书记、规范机关文件审批制度等6项改进建议。近期,在驻部纪检组的建议和推动下,农业部在全国农业系统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国家林业局将林业补贴资金作为重点关注内容之一,中国气象局将防雷领域开展技术服务作为整治重点。国务院扶贫办与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开展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将扶贫资金监管作为扶贫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重点。这些都体现了部门党组在落实主体责任中找准了定位,知责明责尽责,把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要求真正落实到了全面从严治党的具体行动中。

  总之,综合运用“四种形态”,需要各级党组织和纪检机构付出更多、更大的担当,敢于管理,不怕得罪人。同时,也要求领导干部有更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做思想政治工作的实际能力。对于我们来说,不仅是担当意识的考验,更是担当能力的检验。我们要适应新的任务和要求,进一步转变工作理念,创新思路方法,不断提高执纪能力和水平。(作者:宋建朝 系中央纪委驻农业部纪检组组长)

版权所有:天津市纪委市监察局 技术支持:北方网

网站标识码:1200000037 津ICP备10003376号

网站地图 使用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