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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种形态”标志执纪体系成熟
来源: 新华每日电讯 发布日期: 2016-08-04 16:47 [打印]

“四种形态”是从党的历史和从严治党实践中总结出来的,既体现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一贯方针,又深刻回答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如何常态化、可持续的问题,更释放出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

党要管党,才能管好党;从严治党,才能治好党。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以“打铁还需自身硬”的庄严承诺,推动党的建设不断深化、党内政治生态出现新气象。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提出,标志着从严治党执纪体系的成熟,表明我们党对管党治党的规律性认识达到了新高度。

“摸清规律,方能驾驭。”在监督执纪过程中,让批评和自我批评成为常态,党纪处分和组织处理成为大多数,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是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是极极少数。“四种形态”是从党的历史和从严治党实践中总结出来的,既体现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一贯方针,又深刻回答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如何常态化、可持续的问题,更释放出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

“万物得其本者生,百事得其道者成。”党的十八大以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成效显著。无论是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夯实管党治党责任,还是创新体制机制、扎紧制度笼子;无论是持之以恒纠正“四风”,还是强化党内监督、发挥巡视利剑作用;无论是严惩腐败分子、加强国际追逃追赃,还是出台准则、条例,明确执纪监督尺子,全面从严治党呈现出多层次、立体化的宏大格局。党中央坚持有腐必惩、有贪必肃,不敢腐的震慑作用充分发挥,不能腐、不想腐的效应初步显现,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正在形成。管党治党出现积极变化,为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创造了现实条件和制度依据。

实践“四种形态”必须着重于“早”。防微杜渐,忧在未萌。没有谁天生就是腐败分子,一些党员领导干部腐化堕落,最初都是从小处开始的。从第一次受人请托时的战战兢兢,到接二连三的自我放纵,最终到贪得无厌的“心安理得”,出问题的人一般都会显露出某种迹象,党组织应该早发现、早警示,及时帮助他们认识和解决问题。一名党员领导干部向腐败分子蜕变,自然有其人生观、价值观“滑扣”的原因,但如果在“拔烂树”的同时及早“治病树”,在其犯下小错误的时候就进行干预,使其幡然醒悟、及时回头,一来可能阻止其继续堕落,二来也为党和国家挽救了干部。

实践“四种形态”必须聚焦于“严”。严是爱、松是害。党和国家培养一个干部不容易,特别是高级领导干部,都是受到党的教育多年、组织栽培多年才成长起来的,这些同志如果走向腐败,既会对其自身造成伤害,也是党的巨大损失。反腐不仅要最大限度地减少腐败存量,同时也要坚持遏制腐败增量,才能激浊扬清,形成良好政治生态。“四种形态”构建起多层次的监督执纪格局,使管党治党从盯住少数人向管住大多数转变,将为规范党员干部行为设定警戒线,是一种关心和爱护。纪检监察部门从一开始就抓紧执纪,就能让更多人避免违法。

实践“四种形态”,要把握“树木”和“森林”的辩证关系。严格党内监督,不能以惩治“极极少数”代替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划出红线、明确雷区,使党员领导干部知有所止、增强自律。当前,腐败问题依然存在,“四风”在面上有所收敛但并没有绝迹,全面从严治党任务依然艰巨。要以纪律和规矩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实事求是地对党员干部加强监督执纪,通过标本兼治、综合施策,在广大党员干部中形成“见善如不及,见不善如探汤”的良好风气,真正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党员干部队伍。

不忘初心,继续前行。我们党95年来砥砺奋进的历史,就是不断依靠优良作风打败不良作风、不断以严格纪律战胜松弛纪律的历史。

“舟循川则游速,人顺路则不迷。”有了这“四种形态”就更加坚定了我们从严治党的正确方向。我们践行“四种形态”要求,将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深化全面从严治党的历史召唤,共同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汇聚起磅礴的中国力量!(记者:马书平、周继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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