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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住重点环节 实践“四种形态”
来源: 中国纪检监察报 发布日期: 2016-08-11 17:06 [打印]

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用党的纪律衡量党员干部的行为,把管和治更多体现在日常,让党内政治生活严肃起来,对党员干部严到份上、严到实里、严到细处,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和重要举措。近年来,安徽省各级党委和纪委认真贯彻中央、中央纪委要求,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切实在抓好“四种形态”重点环节上下功夫,收到较好效果。

实践“四种形态”,必须确保第一种形态严格规范操作。把握运用“四种形态”,最难的是咬耳扯袖、红脸出汗这个第一种形态,关键也在落实好第一种形态。让红脸出汗成为常态体现着对党的事业负责的态度,能否做到对党员干部敢管敢严、真管真严,对一级党组织的政治领导水平,对党员领导干部尤其是一把手的党性、思想政治水平和担当精神都是重要检验。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内监督是全党的任务,第一位的是党委监督,不能一谈到监督就只想到纪委或推给纪委”。当前,一些党组织特别是主要负责人,在管党治党上搞一团和气,奉行好人主义,明知干部身上有问题,也不愿开展批评,即便批评了也是轻描淡写,没有冲着问题去。有的党委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甚至把谈话提醒的工作全部交给纪委去做,实际上没有履行党委在加强对党员干部日常管理监督上的主体责任。因此,以严密规范的制度推动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常态化,切实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原则性和战斗性,就是十分重要的工作。安徽省在六安市开展试点的基础上,将六安市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工作的实施办法推向全省。一是在实施主体上,明确党政机关中的各级党组织包括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以及党政机关中的党员领导干部,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各自应尽的职责。二是在适用情形和实施方式上,规定对于党员干部执行民主集中制不够严格、对党的纪律执行力不强、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吃请或娱乐活动安排、与管理或服务对象共同出行旅游费用解释不清等13种违纪苗头或倾向性问题,都要采取提醒谈话、组织约谈、召开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等方式,开展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工作。三是在处理措施上,对于党员干部被纪检监察机关一年内约谈2次仍我行我素的,提请组织人事部门给予组织处理,六个月内不得提拔或者重用;对于屡教不改的,给予其党纪处分;对于党组织不按要求开展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工作,对出现明显问题的党员干部没有及时提醒,致使其进一步破纪的,要进行问责。

实践“四种形态”,必须切实转变执纪方式。实践“四种形态”,既是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必然要求,也是纪委落实好监督责任的重要举措。实践“四种形态”,纪委的责任较以往更重,执纪的力度较以往更大,如何转变工作理念、创新思路方法,切实把纪律挺在前面,是各级纪委必须深入思考的重要问题。近年来,安徽省各级纪委不断探索实践,着力在线索处置、执纪审查、执纪审理等方面,坚持以纪律为尺子进行衡量,推动纪律审查工作按照“四种形态”的要求进行转型。一是在问题线索处置上,坚持定期集体排查问题线索,集体研判分析,确定处置意见。凡是谈话函询能够解决的,坚决采取谈话函询方式处置问题线索。今年以来,全省各级纪委处置问题线索26899件次,其中谈话函询1301人次。二是在执纪审查上,坚持审查工作冲着纪律去,对线索具体、内容明确、情节简单或正在发生的问题,迅速组织力量直查快办。通过对一般性问题的及时查处,落实抓早抓小的要求,实现监督执纪问责经常化。坚持快查快结,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不贪大求全,不搞吃干榨尽,查清主要违纪事实就及时处理。涉嫌犯罪问题的,认定主要违纪事实作出党纪政纪处分后,即将问题和线索移送司法机关。如省纪委在查处省商务厅原厅长曹某、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原主任吴某、安徽建筑大学原督导员夏某案件过程中,在将被调查人移送司法机关前,即召开常委会研究提出党纪政纪处分意见,从而提高了审查效率,节约了审查资源。三是在执纪审理上,省纪委就实践“四种形态”、推进执纪审理转型作出规定,要求注重对被审查对象的认错态度、配合组织审查和退缴违纪所得情况的审核,在审理报告中运用纪言纪语、按照“六大纪律”的分类准确描述并提出处理意见,用足用好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调离、降职、免职等组织处理建议权,执行处分决定解决好落实不到位、工资职级变更不到位甚至以执法代替执纪等问题,确保取得惩处极少数、教育大多数的政治和社会效果。

实践“四种形态”,必须强化基础保障。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纪委履行监督责任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四种形态”是纪委履行职责的具体抓手,但落实“四种形态”知易行难,促进监督执纪问责日常化需要落细落小,多积尺寸之功。一是要积极协助党委落实第一种形态。凡属于党委履行主体责任范畴的工作,纪委要主动作为,向党委提出工作建议。特别是要在做好线索收集研判基础上,协助党委做好对党员干部的教育提醒、诫勉谈话等工作,把第一道防线牢牢守住。二是要提高执纪审查能力。思想政治水平跟不上,把握政策能力不强,都会对实践“四种形态”产生影响。特别是第一种形态涉及的基数大、类型多,对我们发现和处置违纪问题线索的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只有及时发现了问题,才能做到抓早抓小、动辄则咎,使党员干部在破纪之初就被监督的探头发现,并为之付出不同程度的代价,避免滑向由破纪到违法、由违法到犯罪的不归路。三是要转变工作作风。分析研判、把握政策、提出建议、执行纪律,这些与实践“四种形态”相关的工作,都需要“严、细、深、实”的作风作保证。去年我们在省纪委机关开展“争做守纪模范、争当执纪尖兵”活动,今年又组织开展“比学习、比作风、比贡献,争当优秀纪检监察干部”活动,促使广大纪检监察干部敢于担当、敢于监督、敢于负责,为实践“四种形态”提供组织保障。(作者:王宾宜 系安徽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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