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设为首页 ] [ 加入收藏 ] 简体 繁体 
 
 
您当前的位置 :廉政新闻 > 他山之石 正文
 
山西:把“四种形态”贯穿到监督执纪问责全过程
来源: 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发布日期: 2015-10-15 17:52 [打印]

山西省委、省纪委高度重视学习贯彻王岐山同志在福建调研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省委常委会、省纪委常委会分别专题学习,研究贯彻落实。

10月8日,省委召开常委会,专题学习王岐山同志在福建调研讲话精神。省委书记王儒林强调,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学习领会,抓好贯彻落实。他指出,王岐山同志在福建考察时提出的“四种形态”,纪委要在抓落实上进一步深化。

9月28日,省纪委召开常委会进行专题学习。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黄晓薇要求,王岐山同志的重要讲话,从全局和战略高度,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科学方法,从历史、现实、未来三个维度阐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与全面从严治党的关系。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紧跟中央要求,聚焦中心任务,坚守责任担当,对当前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以此指导调整我们的工作,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把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做深做细做实。

为此,省纪委抓紧落实三条具体措施:一是要坚持把“四种形态”贯穿到监督执纪问责的全过程,进一步加强对查办案件的分析研究,把握“四种形态”各自的状况和趋势,超前思考、主动谋划,更好地指导和推进纪律审查工作。二是要进一步加强问题线索管理,按照五类标准分类处置,定期梳理、规范管理。要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抓早抓小,堵住初始,使“咬耳朵”“扯袖子”常态化、机制化,经常红红脸、出出汗,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避免违纪干部向下滑,把“四种形态”体现在工作的各方面。三是要坚决落实“两个责任”,进一步强化责任追究,对于顶风违纪、依然故我的,要坚决查处,并严肃追究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到实处。(山西省纪委)

版权所有:天津市纪委市监察局 技术支持:北方网

网站标识码:1200000037 津ICP备10003376号

网站地图 使用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