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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纪委案件审理室副主任熊惊峰: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 把握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来源: 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发布日期: 2016-01-11 17:30 [打印]

  主持人:王岐山同志多次强调要跟上中央要求,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以严明的纪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首先,请你简要谈谈应如何认识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熊惊峰:我们党是靠革命理想和铁的纪律组织起来的马克思主义政党,纪律严明是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党面临的形势越复杂,肩负的任务越艰巨,就越要从严管党治党,越要严明党的纪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必须把加强纪律建设作为治本之策,必须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就是通过层层设置防线,实现从严治党到底到边,用纪律管住全体党员和各级党组织,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主持人: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被认为是从严治党的创新之举,请你谈谈创新之处主要体现在哪里?过去监督执纪和“四种形态”之后的监督执纪有什么不同?
  熊惊峰: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既是加强党内监督的重大理论创新,又是推动党的纪律检查工作按照党章要求进行转型的根本方向指引。过去有一种倾向,纪委往往以查办大案要案论英雄,只要党员干部不违法,违反纪律就是“小节”,就没人管、不追究。实际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组成部分,但绝不是全部,不能把全面从严治党等同于反腐败。“四种形态”的创新之处,主要在于通过探索有效管用、系统科学的监督执纪方式,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全面”就是要实现党内监督全覆盖,用纪律管住8700多万党员和436万个基层党组织;“从严”就是要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实现纪法分开,用纪律标尺衡量党员干部的行为,做到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发现苗头就及时提醒,触犯纪律就严肃处理。因此,按照“四种形态”的要求开展监督执纪工作,最明显的不同就是从“盯违法”向“盯违纪”转变,从“抓大放小”向“抓早抓小”转变。
  主持人:在实践中如何破解不愿监督、不敢监督的问题?
  熊惊峰: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各级党委和纪委而言都是一个重大挑战,且这个挑战更多地集中于是不是愿意监督、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各级党委要增强党的观念和纪律意识,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决维护党章,严格执行纪律,对违纪行为敢于“亮剑”,并区分不同形态作出相应处理。对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或履行不力的,要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规定进行问责。各级纪委作为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要找准职责定位,把监督的责任牢牢扛在肩上,在执行纪律上敢于较真碰硬;同时,监督执纪工作更考验纪检监察干部的政策水平,必须克服能力不足的危险,善于根据党内法规和相关政策要求进行严肃的谈话教育,善于运用党章党规党纪审查处理违纪行为。
  主持人:如何在纪律审查各个环节上,确保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准确适用?需要重点解决哪些问题?
  熊惊峰: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关键是要在线索处置、纪律审查、执纪审理各个环节,都以纪律为尺子衡量党员干部的行为。在线索处置环节,要按照动态清理、分类规范、突出重点、处置得当的原则,重点解决问题线索管理尚未做到全覆盖、处置不及时、监督不到位的问题。在纪律审查环节,要善于聚焦“六大纪律”进行监督执纪问责,切实克服以抓大案要案为主的思维惯性,扭转过去那种纪法不分,试图把所有涉嫌违法犯罪问题都查深查透的习惯做法。在执纪审理环节,要及时调整审理工作重心,重点解决对涉嫌违法犯罪问题的审核投入过多力量,实际上成了司法机关“预审室”的问题,实现由以往重点审理涉嫌违法犯罪问题向聚焦审理违纪问题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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