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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贯彻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精神系列访谈
海南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马勇霞:坚持挺纪在前 实践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来源: 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发布日期: 2016-01-22 17:48 [打印]

坚持挺纪在前 实践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访海南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马勇霞

  马勇霞:总书记的重要讲话,是党的建设历史经验和十八大以来实践经验的系统总结和升华,是党的建设理论创新的重大成果,有力地回答了一系列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

  总书记从历史和全局的高度,深刻阐述了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之间的关系;深刻阐述了各级党组织管党、治党的主体责任和加强纪律建设,坚持高标准和守底线相结合,以及纪委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的关系,深刻阐述了强化党内监督是实现全面从严治党的有效途径等重大问题。

  讲话深化了全面从严治党的内涵,理清了责任,明确了要求。为今后的工作,进一步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王岐山书记的工作报告,体现了中央纪委贯彻落实党中央部署的坚决态度,是纪检监察机关在新的起点上,扎实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行动指南。

  我们第一时间向全省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传达、学习、贯彻。

  一是增强看齐意识。切实把广大党员干部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上来。深刻把握内涵要义,向党中央和中央纪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思想理念,形势判断、目标任务、措施要求看齐。切实用全会的精神来武装头脑、指导工作、推动实践。

  二是做到精准“对表”,确保党中央政令畅通。要深刻把握今年和今后一个时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目标任务,巩固成果经验,找准我们工作中存在的差距,补齐短板。要清醒地认识到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要靠全党、管全党、治全党。各级党组织要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纪检监察机关要担负起监督责任。

  三是坚持挺纪在前,实践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这既是党的“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一贯方针的坚持,又是纪检监察机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深化。纪检监察机关要以贯彻落实《准则》和《条例》为新的起点,持续转变执纪理念和执纪方式,把握纪律审查的力度和节奏,真正做到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纪法分开。在严明纪律中,真正体现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对党员的严格要求和关心爱护,坚决减少腐败的存量,有效遏制腐败的增量。

  四是工作重心下移,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我们要把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主要的工作任务。重点查处扶贫领域虚报冒领、截留私分、挥霍浪费的问题;重点查处和纠正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筹资筹劳,摊派费用,违规收缴群众款物,拖欠群众钱款的问题;重点查处集体“三资”管理,土地征收和惠农等领域,贪污挪用等严重问题;重点查处吃拿卡要拖,“雁过拔毛”,优亲厚友,与民争利等违纪行为。

  五是强化执纪能力建设,敢担当、善作为。现阶段我们要重点抓好《准则》和《条例》的学习贯彻落实,准确地把握、应用好《准则》和《条例》的高标准和纪律底线。用好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器和法宝。 六是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做到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尺度不松。聚焦减存量、遏增量,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的目标,紧紧盯住“关键少数”,保持高压震慑,不断提高正风惩腐的精准性、实效性。真正让铁纪发力、禁令得行,规矩生威。让人民群众看得见,享受得到全面从严治党,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成果,不断增强对党的信心、信任和信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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