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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各区县纪委全会增“新议程” 宣讲“四种形态”解疑释惑
来源: 中国纪检监察报 发布日期: 2016-03-10 17:07 [打印]

  “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不是一句口号,而是实实在在的行动。听了宣讲后,对全面从严治党更加充满信心。”近日,天津市纪委宣讲组在全市各区县纪委全会、各部门纪检监察工作会议上专题宣讲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引起与会同志热议。

  “要转变工作理念、创新思路方法,从信访受理、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到执纪审查、调查谈话、审理报告,都要坚持纪在法前,把‘四种形态’运用情况作为检验工作的标准,把监督执纪工作不断引向深入。”天津市纪委主要负责同志介绍,今年春节一过,市纪委先后派出20个宣讲组,深入各区县、各部门,宣传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和市纪委十届五次全会精神,宣讲解读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天津市纪委精心组织此次专题宣讲活动,统一在各区县纪委全会、各部门纪检监察工作会议上增加宣讲环节,由市纪委监察局领导同志、机关厅部室负责同志带队进行宣讲。

  天津市纪委还编印了《全面从严治党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答问50题》宣讲手册。在宣讲中,各宣讲组结合市纪委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具体实践,生动解读“四种形态”的提出背景和重大意义,澄清模糊观念和错误认识,明确政策内涵和落实责任要求。宣讲过程中,“学员”积极提问,“教员”当场答疑,进行了深入交流。

  “践行‘四种形态’是落实‘主体责任’的具体体现,不但需要纪委在纪律审查方面积极作为,更需要党委在全面从严治党中主动担当。”听了市纪委宣讲后,河北区委领导深有感触。

  “市纪委宣讲接地气,为我们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提供了政策指导和方法指引。”武清区纪委领导也感到“非常解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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