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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积极宣讲“四种形态” 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落细落小
来源: 驻市民政局纪检组 发布日期: 2016-03-15 16:55 [打印]

  为深入全面从严治党、确保局党组于年初印发的《天津市民政局关于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实施要则》落实到位,驻市民政局纪检组积极开展“四种形态”宣讲活动。3月1日、4日和11日,驻局纪检组分别深入市民政局机关、事业处和殡葬处党委,以《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为题,结合实例进行集中宣讲,宣讲覆盖到局属各单位党组织成员。

  宣讲从正确认识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深远意义、正确理解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深刻内涵、正确把握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基本要求、认真落实《实施要则》应把握好政策策略及领导带头看齐共“五个方面”,进行深入浅出地讲解。还提出了正确处理好严格执行与灵活运用、实事求是与宏观要求、主体责任与监督责任、创新发展与保持稳定“四对关系”和“三个区别”,强调在“抓常、抓早、抓快、抓严”上下功夫,推动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成为常态,促进全局全面从严治党落细、落小、落实。

  通过此次宣讲,大家一致反映:更加清醒地认识到“四种形态”的深远意义、更加深刻地理解了“四种形态”的丰富内涵、更加明晰了党组织的责任,大家一致表示:要不断提高全面从严治党的自觉性,转变传统监督执纪的工作理念、创新思路方法,实践“四种形态”、提高能力和水平,更加强化管党治党政治意识,推动全局全面从严治党不断走向严紧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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