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设为首页 ] [ 加入收藏 ] 简体 繁体 
 
 
您当前的位置 :廉政新闻 > 基层风采 正文
 
宁河:压实主体责任 逐级开展廉政谈话
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
来源: 宁河区纪委 发布日期: 2016-05-20 09:41 [打印]

压实主体责任逐级开展廉政谈话

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

  近日,宁河区委书记罗福来,区委副书记、区长夏新,区纪委书记王华等区委主要领导和区政府有关主管领导,分别对交通局、水务局、教育局、卫计委等单位的党政主要领导和纪委书记进行了廉政谈话,就有关单位在党风廉政建设、落实“两个责任”、落实“八项规定”精神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现场“问诊”,并提出具体意见和要求。通过廉政谈话,被谈话单位干部表示“思想受到了很大触动,切实提高了认识,明确了主责”。

  据悉,此次廉政谈话是区委推动各级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重要举措。为推动廉政谈话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区委制定印发了《宁河区党员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办法》,并由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率先垂范,带头落实。

  制定办法“依规谈”

  从市纪委运用“四种形态+两步走”方式谈话核实问题线索的要求中,宁河区委受到深刻启发,积极探索落实“第一种形态”的方式方法,强化细化廉政谈话活动。依据相关党内法规,结合宁河实际,制定了《宁河区党员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办法》(以下简称《廉政谈话办法》)。廉政谈话办法,在谈话范围、内容、过程及谈话纪律、常规管理等方面明确做出具体规定,成为全区各级领导干部开展廉政谈话的依据和遵循。《廉政谈话办法》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对下级干部要做到“四必谈”,即主体责任必谈、出现问题必谈、重大事项必谈、关键领域必谈,防止由“小问题”演变成“大错误”。通过廉政谈话,各级党委要对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问题进行教育指导、了解核实并督促纠正,全面掌握基层总体情况,做到“四知晓”:知晓干部队伍现状、知晓工作重点和难点、知晓主要成绩与不足、知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

  全面推动“逐级谈”

  在区委领导带头率先谈的基础上,区委要求,全区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坚持“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在抓业务工作的同时,必须对分管领域、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做到一级抓实一级,层层拧紧责任,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区委、区政府、区人大、区政协主要领导负责谈乡镇和重要部门的党委(党组)书记,其他区级领导负责谈分管部门的领导干部;各乡镇、部委办局、国有企事业单位党委(党组)书记负责谈同级党委(党组)副职及下属单位的领导干部;各级纪委(纪检组)负责整理相关情况,将发现的问题及时提供给相关领导,推动落实廉政谈话。

  刚性要求“常态谈”

  区委强调,廉政谈话不能搞“一阵风”,必须“抓在平时、严在经常,用心用力、抓细抓实,使党员领导干部的逐级谈话成为常态”。区级领导干部、处级领导干部对分管领域和分管部门的党员干部,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廉政谈话,年内必须达到廉政谈话的“全覆盖”。廉政谈话实行按月总结,区级领导和处级单位党委(党组)书记每月的廉政谈话总结材料及《宁河区党员领导干部廉政谈话登记表》,要在次月5日前报至区纪委,定期总结,形成制度。区纪委根据报送的资料,及时掌握各级领导干部廉政谈话的真实情况,对廉政谈话中提到的问题,强化过程管理,动态掌握整改进度。对已整改的问题,逐项核实销号;对尚未解决的问题,加强跟踪督办;坚持不定期进行回访,巩固谈话成果,真正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真正把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用足用好,切实把党委主体责任抓在手上、扛在肩上、落实到工作实践中。

版权所有:天津市纪委市监察局 技术支持:北方网

网站标识码:1200000037 津ICP备10003376号

网站地图 使用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