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设为首页 ] [ 加入收藏 ] 简体 繁体 
 
 
您当前的位置 :廉政新闻 > 他山之石 正文
 
从“查违法”到“盯违纪”
上海探索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纪实
来源: 中国纪检监察报 发布日期: 2016-06-06 17:17 [打印]

“我是市纪委工作人员,有群众来信反映你存在廉政勤政方面的苗头性问题……”近日,上海市纪委就反映领导干部有关问题的信访件陆续开展了多次严肃的“面对面”谈话,及时咬耳扯袖,使被谈话人红脸出汗,起到了较好的警示、提醒和教育效果。

这是上海探索实践“四种形态”,尤其是在第一种形态上狠下功夫的一个镜头。

在过去的一年里,上海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初核问题线索4318件,新立案件1831件,处分1561人,同比分别上升22.6%、52.2%和50.2%;开展谈话函询1106人次,其中市纪委机关119人次。引人注目的是全市党员干部受处分人数中,轻处分占比58%,首次超过重处分人数。

抓住关键环节

——简程序不减力度

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是否意味着要减小反腐败力度,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既然“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还需要查处重大腐败案件吗?曾经,有的党员干部对运用“四种形态”存有疑惑。

实践“四种形态”首先要防止思想认识上出现偏差。上海市委把实践“四种形态”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要求切实落实好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注重严肃教育,坚持抓早抓小。中央政治局委员、上海市委书记韩正多次要求,必须注重加强对党员干部经常性严肃教育,及时抓早抓小,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早发现、早处置,防止小错误养成大问题。

“实践‘四种形态’是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发现苗头就要及时提醒、触犯纪律就要及时处理,防止养痈遗患、放任自流,让严管就是厚爱真正落到实处,让加强纪律建设成为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中央纪委常委、上海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侯凯多次表示,实践“四种形态”对纪委而言,责任不是轻了、而是更重了,执纪的力度不是小了、而是更大了。

为推动执纪审查工作主要向“盯违纪”转变,上海市纪委抓住关键环节,在全市纪检监察机关中推行集体研判、集中管理、分工负责、全程督办的问题线索集体研判机制,及时处理党员干部“破纪”行为。对一般违纪问题,简化工作流程,缩短执纪审查周期。对重要复杂案件,把违反纪律的主要问题查清后,涉嫌犯罪的问题线索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今年3月,上海市纪委出台关于违纪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的意见,明确了“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违纪问题”等适用简易程序的四种情形,化繁为简,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做到快查快结。

“过去,纪检监察机关重处分案件数量往往要大于轻处分案件数量。我们不仅调整和完善了执纪审查工作机制,还进一步加大了查处‘破纪’案件的评估考核权重,旨在督促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更加重视严查‘破纪’问题。”市纪委案管室负责人说。

“面对面”谈话

——让红脸出汗成为常态

“公车私用哪怕是顺便私用一下,也是混淆了公私关系,不单单是浪费集体财产,背后还会滋生官僚主义和享乐主义,群众看在眼里,心里会怎么想?”日前,针对信访反映的公车私用情况,上海市嘉定区安亭镇纪委及时找被反映人“面对面”谈话。一针见血的提醒,让被谈话人坐立不安,不由自主地“红了脸、出了汗”。

实践“四种形态”,就是要牢牢守住党纪这条防线,及时敲警钟,亮黄牌,闪红灯,把党员干部从违纪边缘拉回来,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过错。

去年年底,上海市委出台《关于对信访反映问题与领导干部开展“面对面”谈话的实施意见(试行)》,对反映党员干部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廉政勤政、选人用人、生活作风等方面出现的苗头性问题,及时与当事人见面,听取本人对信访反映问题的情况说明,了解当事人对相关问题的思想认识及态度,要求当事人就有关问题作出承诺。确有问题苗头的,及时提醒,并督促当事人立即整改、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确属反映失实的,及时澄清,并引导党员干部正确对待,放下包袱、大胆工作。

上海还把“面对面”谈话作为履行“两个责任”的重要措施,通过层层传导压力,压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今天的谈话给我敲响了警钟,使我认识到问题所在,今后我一定认真改正,请组织看我的表现。”在日前一次“面对面”谈话上,被谈话的一位处级干部满脸通红,诚恳作出承诺。主谈的该单位党委书记也深有感触:“在促使被谈话人及时纠正自身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同时,谈话对我也是一次很好的纪律教育,有助于日后更好地担负起主体责任。”

当面谈话体现了组织对党员干部的关心和爱护。但有温度并不是松尺度。为规范谈话工作、加强问题线索调查核实,今年年初,上海市纪委制定了“面对面”谈话及谈话函询的具体操作办法,明确工作要求。对谈话函询中发现的疑点加强调查核实,发现谈话函询对象存在欺骗组织、隐瞒事实情形的,作为典型严肃查处。今年一季度,市纪委两次书记专题会议已确定对50件问题线索通过谈话或函询的方式办理。

高举纪律戒尺

——有违必处,有案必究

日前,上海市纪委严肃查处了两起局级干部违纪案件:一人被给予开除党籍、行政撤职处分,职级由正局级降为正科级;另一人被给予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职级由副局级降为正科级。这是上海市纪委严格执纪、动辄则咎的一个缩影。

违纪问题发现了,就要挺纪在前、一寸不让。特别是对“少数”构成严重违纪的党员干部,果断给予重处分,作出职务调整,体现“严管就是厚爱”的理念。

群众对身边的“四风”问题感受最深,深恶痛绝。上海市纪委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列入执纪审查重点,作为纪律处分的重要内容。2015年,全市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217个,处理相关责任人409人。对11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典型案件进行通报,点名道姓公开曝光,其中涉及局级干部7人。通报在全市引起较大反响,形成了有力震慑。

对“极极少数”严重违纪的党员领导干部,如市政府原副秘书长戴海波、金山区原副区长陆瑾等,上海市纪委坚持力度不减、节奏不变,敢于担当、敢于碰硬,集中人力、集中时间、集中精力,严肃查处。

“纪律是管党治党的尺子,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只有高高举起纪律这把‘戒尺’,才能有效地教育警醒更多的党员干部自我约束、遵规守纪,以‘关键少数’带动‘最大多数’。”上海市纪委相关负责人说。

(记者:徐炳文 通讯员 谢伟)

版权所有:天津市纪委市监察局 技术支持:北方网

网站标识码:1200000037 津ICP备10003376号

网站地图 使用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