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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省市县党委纪委负责同志谈实践“四种形态”(三)
实践“四种形态”,纪委的责任不是轻了,而是更重了
来源: 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发布日期: 2016-09-05 16:29 [打印]

  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纪委的责任不是轻了、而是更重了,执纪的力度不是小了、而是更大了。各级纪委要转变工作理念、优化工作方式,从信访受理、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到执纪审查、调查谈话、审理报告,都要把纪律挺在前面,把监督执纪各项工作做深做细做实。纪检监察干部要切实提高思想政治水准和把握政策能力,真正做到对党的事业负责,对党员领导干部负责。    

  全面从严治党就是管全党、治全党,面向8800万党员,不能只盯着极少数严重违纪违法的党员领导干部

  湖南省纪委副书记 李政科:我们要认识到,全面从严治党,不能只盯着极少数严重违纪违法的党员领导干部,8800万党员光靠办几个案子是管不住、治不好的。必须改变惯性思维、找准职责定位,依纪监督、从严执纪,维护纪律的严肃性。如果缺少大局意识,把反腐败混同于全面从严治党,满脑子都是案件和线索,便会只见“树木”不见“森林”,无法全面履职尽责。在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把党章规定的纪委的三项主要任务和五项经常性工作,概括归纳为“监督执纪问责”六个字,这是对纪委职责的准确定位。依纪监督是纪委作为党内监督专责机关最日常的工作,“四种形态”就是纪委履行职责的具体抓手。对党员干部而言,“四种形态”如同打造了“防虎识别区”和“苍蝇禁飞区”,将“脱管率”归零,让误入歧路者迷途知返、悬崖勒马,防止小病养大、大病恶变。

  江苏省纪委副书记、监察厅厅长 江里程:实践“四种形态”,将引导“三转”向纵深推进。这是对纪委职责定位的再聚焦再深化,为纪检监察工作提供了更加明确具体的指导。十八大以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根据形势任务需要,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聚焦主责主业,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实践中,一些纪检监察机关依然存在“违纪只是小节、贪腐才立案审查”的思维惯性,以查办大案要案论英雄,忽视日常监督执纪问责。实践“四种形态”,就一定要扭转这种“以办大案要案论英雄”的政绩观。纪检机关应充分认识到查办大案要案是政绩,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同样是政绩;严惩腐败是政绩,挽救干部也是政绩。只有一切奔着纪律去,始终以啄木鸟精神严格执纪,才能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不负党的重托、人民的期望。

  福建省漳州市委书记 陈家东:要转变惯性思维,真正实现监督执纪问责的日常化,把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落到实处。“衍太太”的故事不少同志也都听过,讲的是一个老太太看到孩子说假话,不仅不去批评,还说“不就是说假话嘛,又没偷东西,没关系”,等到孩子偷东西了,又说“不就是点东西嘛,又没杀人”,结果等到杀人的时候才追悔莫及。纪检监察机关绝对不能做“衍太太”,对“小问题”视而不见,必须要加强日常的管理和监督。

  实践“四种形态”,必须把纪律挺在前面,在信访受理、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到执纪审查、调查谈话、审理报告,都要用党纪的尺子衡量,任务不是轻了而是更重了

  吉林省纪委副书记、省监察厅厅长 邱大明:无数案例表明,“破法”必先“破纪”。比如,公款吃喝看似事小,却污染社会风气,败坏党的形象,动摇群众基础。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既需要转变执纪理念,也需要改进执纪方式。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把监督执纪问责做深做细做实。

  安徽省纪委副书记 车建军:各级纪委要转变工作理念、创新思路方法,从信访受理、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到执纪审查、调查谈话、审理报告,都要坚持纪在法前,把“四种形态”运用情况作为检验工作的标准。例如,在线索处置上,我们要紧紧围绕“六项纪律”,对线索进行集中统一管理,按照问题线索五类处置标准,科学处置问题线索;重点查处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在执纪审查上,一改过去以抓大案要案为主的倾向,守住依“纪”监督执纪问责这个定位,将违反“六项纪律”“八项规定”问题作为审查重点,坚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恰当运用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纪律处分、组织处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等方式处理违纪行为。在审理报告等文书中,需要将违纪行为按“六项纪律”进行分类和表述,将违纪问题与涉嫌犯罪问题分开表述,用纪律语言描述违纪行为,体现纪律审查特色。

  山西省纪委副书记 郝权:从我们省纪委机关处置的省管干部问题线索来看,暂存类比例从2014年底的58.7%降低到2016年4月的1.6%,意味着过去一半多的问题线索,现在都要通过“四种形态”处置。由于量的增加,使更多的干部接受了纪律教育,执纪监督面更宽了。日前,我们收到群众反映一名省管干部的举报件,但问题线索比较模糊,对这类举报件,过去一般予以暂存,基本不作处理,现在我们采取谈话的方式处置,首先向该省管干部阐述党章党纪、理想信念、党的政策,随后从其任职经历入手,通过分析过去政治生态的恶化情况进行引导,最后该同志不仅认识到自己所犯的错误,主动予以纠正。“组织找我谈话、了解问题,不是要把我一棒子打死,而是要把我拉回正途。这种及时的‘敲打’,是对我们的关爱。”一名被谈话的干部幡然醒悟。

  实践“四种形态”,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思想政治水准和把握政策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海南省纪委副书记、监察厅厅长 罗志军:“四种形态”体现了“三转”要求的深化和执纪关口的前移,这就要求纪检监察干部要切实提高思想政治水准和把握政策能力。纪委是做思想政治工作的,把握运用“四种形态”体现着政治水平、政策水平,必须站在政治的高度来看问题。纪检干部要克服能力不足的危险,掌握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对党章党规党纪入脑入心,提高执纪能力和水平。好比“打仗”一样,平时没有筑好巩固的预防工事,就有面临战场“冲杀”的风险。很多纪检监察干部都感到了本领“恐慌”,越是基层的干部,把握政策要义越是难通透,能力不足的问题也越明显。现在,经常听到基层的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发出这样的感慨:“身处这个职位,总有一种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感觉。”

  浙江省纪委常务副书记 马光明:我们在工作过程中,尤其是谈话中既要有严肃性,更要有思想性,又要有艺术性,让被审查对象感受到“温度”。对审查对象要以“同志”相称,从学习党章入手,重温入党誓词,唤醒对激情燃烧岁月的记忆。和犯错误的干部谈话,要把握政策、掌握事实,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体现出政策感召力和思想感染力,为此,我们专门对各级纪检干部进行了培训,提升纪检干部履职能力。

  贵州省纪委副书记 陈再天:能否敢于监督,是否善于监督,是纪检监察机关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否到位的重要标准。新形势下,纪检监察干部应尽快转变观念,加快形成严、细、深、实的工作作风,真正做到情况明、数字准、责任清、作风正、工作实。我们要切实提高思想政治水准和把握政策能力,真正做到对党的事业负责,对党员领导干部负责。(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张祎鑫 邱杰 鲍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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