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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稳步推进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来源: 驻市民政局纪检组 发布日期: 2016-10-26 17:40 [打印]

  今年上半年,天津纪委驻市民政局纪检组认真落实市纪委部署要求,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着力抓早抓小抓细,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为民政事业创新发展提供了坚强的纪律保证。

  “面对面”谈话——让红脸出汗成为常态

  市民政局党组开展的“面对面”谈话,及时咬耳扯袖,使被谈话人红脸出汗,起到了警示、提醒和教育效果。局党组成员、驻局纪检组组长焦健同志总结出“4个可以谈”及“4个优先谈”指导性意见。各级党组织书记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驻局纪检组严格履行监督责任,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使红脸出汗成为常态。

  2016年上半年,驻局纪检组运用“四种形态”对4名处级领导干部进行工作约谈或提醒谈话。运用“四种形态”+“两步走”模式,对2名局级干部,5名处级干部,3名科级干部及3名职工进行主体责任人谈话,核实问题线索。

  局党组书记及分管局领导对2名局级、2名处级、2名科级干部分别进行了诫勉谈话。“谈话中,这些同志能清醒认识自身存在问题,对组织及时批评教育表示感激,并当场表态将严守纪律。”

  严肃执纪----决不放松“后三种形态”

  今年上半年,驻市民政局纪检组严肃查处了4起处级干部违纪案件:一人被给予行政警告处分、两人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另一人被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纪律是管党治党的尺子,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只有高高举起纪律这把‘戒尺’,才能有效地教育警醒更多的党员干部自我约束、遵规守纪,以‘关键少数’带动‘最大多数’。”焦健组长说。

  市民政局把实践“四种形态”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切实落实好党组(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注重严肃教育,坚持抓早抓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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