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蓟县把握运用“第一种形态”做到“三化”
来源: 蓟县纪委 发布日期: 2016-11-02 17:44 [打印]

  今年以来,蓟县坚持把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作为新形势下推动全面从严治党的创新实践和有效路径,特别是把运用好“第一种形态”作为实践好“四种形态”的关键,以强化各级党组织主体责任为切入点,切实加大使用力度,努力使“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管党治党的“常态”。

  一是处理方式规范化。按照市纪委要求,结合实际,制作了《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八种方式工作台账手册》,下发到全区各乡镇委局党委(党组),对警示提醒、告诫约谈、主体责任人谈话、民主生活会、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党内通报批评等8种方式的概念及实施主体、适用情形、程序及处置等分别作了明确,从上到下形成统一规范的操作模式。

  二是组织实施程序化。为方便操作,对每一种方式如何组织实施都做了具体规定。如,将“委托主体责任人谈话”,合并分解为“准备、谈话、反馈”三个步骤,方便了基层党组织操作。今年以来,先后对60个问题线索委托基层党组织主体责任人进行了谈话核实,取得了很好的实际效果。

  三是工作管理痕迹化。针对8种方式内容,分别制作了“情况记录表”,要求各级党组织确定专人负责填写,以方式分类,分别按时间顺序编码,建立台账手册,实行日记式全程留痕管理。将各单位“第一种形态”台账手册记录情况列入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考核内容,每半年,县委、县纪委进行一次检查考核。

  今年以来,共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党员干部178人。其中,警示提醒15人、告诫约谈18人、主体责任人谈话77人、批评教育52人、诫勉谈话9人、责令检查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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