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设为首页 ] [ 加入收藏 ] 简体 繁体 
 
 
您当前的位置 :廉政新闻 > 他山之石 正文
 
浙江扎实践行“四种形态”——“抓小”绝不“放大”
来源: 中国纪检监察报 发布日期: 2017-01-04 17:10 [打印]

日前,浙江省绍兴市体育局党组负责人根据市纪委要求,对该市老年体协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提醒其赴外地召开年会的方案不符合相关规定,要求作出相应调整,同时提醒今后组织类似活动须严格遵守各项纪律,自觉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谈话后,老年体协改变了原有方案,中止赴外地开年会的计划。

一次次类似的谈话函询,使党员干部避免触碰纪律红线。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推动了从严治党“两个责任”在浙江落地生根。2016年,浙江着力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将党规党纪的提醒、劝诫和惩处覆盖到全体党员,最大限度地治“病树”、正“歪树”、拔“烂树”、护“森林”。

实践“四种形态”,不仅仅是纪委一家的事

尽管谈话函询已不再新鲜,但其中仍有一些声音力道不足——“是领导让我找你谈谈”“这是上级纪委安排的”。这背后是某些领导干部不敢担当的心态、不够尽责的作为。

浙江省委书记夏宝龙强调,在“四种形态”中,第一种形态是基础、也是关键。如果连第一种形态都落实不下去,实践“四种形态”就是一句空话,全面从严治党也就无从谈起。

去年,夏宝龙带头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亲自约谈51名党员领导干部,带动各级党委(党组)负责人开展谈话提醒并签字背书。

省委以上率下,层层传导压力,督促全省各级领导干部自觉履行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严格执行“一案双查”,促使领导干部自觉担负起管党治党之责,切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2016年1至11月,全省共有366名党员领导干部因履行“两个责任”不力被追责。

嘉兴市委主要领导对涉及信访反映的党员及时开展提醒谈话,并围绕主体责任落实不力、群众反映比较集中、作风问题等约谈相关单位负责人。宁波市鄞州区委巡察组通报情况后,联系区总工会的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崔伟高主动提出由自己约谈被巡察的区总工会党组书记,就发现的问题进行提醒谈话。

基于全省上下的探索、实践,有关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可操作性的相关制度规定在浙江得以陆续出台。

——与谁谈话?建立健全问题线索集体研究审核机制,各级纪委定期召开线索集体排查会议,集中研判问题线索,对适宜谈话函询的,逐一确定对象、方案。

——如何开展谈话?确立“三个并举”的标准:既用纪律尺子衡量,又用高标准引领;既讲问题,又提希望;既谈清谈透问题,又鼓励放下思想包袱。

——结果怎样运用?在防止一谈了之、谈而不核、以谈代查的同时,要求形成签字背书的书面材料,并视情开展核实。

在浙江,一种观点已逐渐成为共识:“四种形态”不仅仅是纪委一家的事,而是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的共同责任。

抓早抓小,严防党员从破纪到破法

宁波市某单位副主任汪某某在兼任市春运办主任期间,市春运办违规购买商业预付卡、发放津贴补贴,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决定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后,考虑到其在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仍不收敛,顶风违纪,最终免去其副主任职务,改任副巡视员。

……

在实践中,浙江省根据违纪事实、性质、情节区别不同情况,灵活采取组织处理与党纪处分,做到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处置。

“浙江在推动实践‘四种形态’过程中明确提出,要坚决克服过去存在的‘只盯违法不盯违纪’倾向,对党员干部一般的违纪问题,各级组织要及时棒喝一声、敲打一下,让其知止收手。”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任泽民说。

为建起“好同志”与“阶下囚”中间“带电”的缓冲区,浙江不断前移监督关口,将“四种形态”的要求贯穿于巡视巡察、派驻监督和审计等各项监督工作中。

派驻监督中,逐步建立健全定期报告、及时反映情况制度。省纪委授权纪检组长通过约谈等方式,对发现的轻微问题分类处置,对账销号。对巡视中发现领导干部存在廉洁自律等方面轻微问题,责成被巡视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约谈提醒并签字背书。

既瞄准严重违纪问题反映,更重视“早”“小”问题迹象,该谈的谈、该核的核、该了的了,决不积案养案、决不“放水养鱼”。2016年1月至11月,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收到问题线索21794件,全部在收到后一个月内按要求进行了妥善处置。

节奏不变,反腐败高压态势不减

随着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提出,一些党员干部也曾有困惑: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少数”,是不是意味着反腐败高压态势减弱?是不是会对“老虎”重罪轻罚、高举轻放?

行动是最有力的回答。最近几个月,浙江省纪委监察厅网站陆续发布信息:嘉兴市秀洲区政协党组书记、主席张少初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嵊州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主任马志龙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

2016年,浙江还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农村基层作风巡察,仅1至10月,就发现农村各类问题16962个,立案1609件,党纪政纪处分1198人,移送司法机关188人。

“要综合运用好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组织调整、党纪处分等各种手段,做到处理措施逐级递进,发现苗头及时提醒,触犯纪律立即处理,真正体现对党员的严格要求和关心爱护。”省纪委主要负责人强调。(记者:颜新文 通讯员:丁谨之)

版权所有:天津市纪委市监察局 技术支持:北方网

网站标识码:1200000037 津ICP备10003376号

网站地图 使用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