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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印发“四种形态”实施办法等 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来源: 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发布日期: 2017-01-12 19:50 [打印]

日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制定印发了《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实施办法》《关于解决当前作风突出问题的意见》等文件,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实施办法》共20条,包括目的、依据、指导思想、适用原则、概念解释、落实机制、适用情形、处理方式、转化程序、保障机制等内容。

《实施办法》指出,具有轻微违纪行为的,如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需要提醒本人注意的;虽未发现违纪事实,但尚不能完全排除存在问题的可能性,需要本人说明情况的;有违纪事实,但免予党纪处分,需要提醒本人纠正的,适用第一种形态,采取批评教育、约谈函询、书面检查、在民主生活会上作出说明、通报、诫勉等方式处理。经初步核实或立案调查,有违纪事实、情节较轻的,适用第二种形态,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或者采取停职检查、调整职务(岗位)、责令辞职、降职、免职等方式处理。经立案调查,有违纪事实、情节较重的,适用第三种形态,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处分,或者采取重大职务调整方式处理。经立案调查,有严重违纪事实,且涉嫌违法的,适用第四种形态,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关于解决当前作风突出问题的意见》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四风”特别是享乐主义、奢靡之风屡禁不止等问题,提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老虎”“苍蝇”一起打;严格党内政治生活,坚持民主集中制,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加强党内监督等具体措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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