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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四种形态”】云南: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 在抓早抓小中体现严管厚爱
来源: 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发布日期: 2017-02-03 15:52 [打印]

“我一定引以为戒,如实填报个人事项,存在问题马上改正,并教育引导身边人遵规守纪……”云南省曲靖市农业局一副调研员接受市纪委约谈,当场承认错误,并于第二天注销了其配偶注册的家庭农场。

类似这样的“红脸出汗”,云南省在2016年开展了8574人次。去年以来,云南实践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尤其是在“第一种形态”上下功夫,及时对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干部进行约谈函询,抓早抓小、动辄则咎。

以上率下,压实责任

“‘四种形态’是一个完整的体系,红脸出汗是第一道关口。”2016年9月5日,云南省委书记陈豪上任伊始就到省纪委监察厅调研,“从省委做起,把责任让各级党委(党组)书记扛上肩,传导给所有班子成员,一级一级往下传导,一直压到基层。”

云南省委常委会专题听取全省把握运用“四种形态”有关工作汇报,并以省委文件下发了《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实践“四种形态”的指导意见》,强调实践“四种形态”,全省各级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党的工作部门和各级领导班子成员都是责任主体,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

为推动《指导意见》落到实处,2016年7月,由省纪委常委带队,组成8个调研组,赴全省各地各部门开展专项检查,对思想认识不到位、贯彻落实走过场的,在省纪委上报省委的专题调研材料中点名道姓曝光。

现在,为督促党委履行主体责任,云南省要求各级纪委(纪检组)将一般性问题反映材料进行梳理和摘要后,及时报送同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便于进行分析研判,组织好提醒谈话等工作。纪委(纪检组)向同级党委(党组)和上级纪委(纪检组)定期报告本地区、本单位管理党员干部的问题线索处置情况和意见建议,同时,向所管辖的下级党组织通报对其班子及成员的问题反映处理情况和整改意见。通过这种形式,推动党委和纪委更好履职尽责。

建章立制付诸于行动。2016年,云南省委书记陈豪对省委常委班子成员和省委委员提醒谈话、诫勉谈话15人次;省纪委书记与98名省管干部分别进行了提醒谈话。省委、省纪委主要领导的带头示范,有力地推动了各级党委“一把手”管党治党责任落实。全省16个州市党委、政府党组主要负责人开展提醒谈话、诫勉谈话近4000次。

抓早抓小,步步深入

“以前总觉得这样的小事领导不会关注,通过今天的约谈,才知道提醒谈话是组织对我的关心,使我没有触碰到纪律红线。”在社区“两委”换届前夕,昆明市官渡区一社区党总支书记吉某准备邀约社区、小组部分干部60余人公款吃喝。接到反映后街道党工委及纪工委立即对吉某进行提醒谈话,当晚的饭局取消。

全面从严治党,必须用好“第一种形态”。

在把握运用“第一种形态”过程中,云南省要求凡是受到提醒谈话、诫勉谈话或约谈函询的,不仅要在班子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上作专门说明,还要在述廉述责报告上作情况说明。当事人对函询事项必须说清,问题具体的必须核实清楚,发现违规违纪的必须调查清楚,给予相应处理。

云南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运用提醒谈话、诫勉谈话等方式,通过对有问题反映的党员干部早提醒、早纠正、早处置,将大量一般性、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化解在萌芽状态。

在实践探索基础上,云南省纪委相继制定《关于规范谈话函询办理工作的暂行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线索处置管理工作的通知》等制度措施,对如何正确运用“四种形态”、哪些问题线索适用于谈话函询、谈话函询的方式和实施程序等作出具体界定。

“以前党员干部的问题线索均由纪检监察干部进行谈话,有一定成效,但没有体现主体责任,干部被纪委约谈,不少分管领导甚至不知道。同时,纪检监察干部不太熟悉谈话对象的具体业务,对谈话对象的情况掌握不清楚,致使有些谈话针对性不强,没有谈深谈透。”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委常委、州纪委书记贺勇说。

据此,德宏州制定了《德宏州谁分管谁谈话工作办法》,扎实落实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督促分管领导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监督管理。昆明、曲靖、普洱、大理、昭通等州市也结合实际,制定出台了43个制度,全省逐渐构建起了省、市、县三级实践“四种形态”的制度体系。

严格执纪,综合处置

在实践“四种形态”中,云南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突出监督执纪重点,既正确把握“大多数”,又突出重点人、重要时间节点,坚决惩处“少数”和“极少数”。

2016年,云南省纪检监察机关处置问题线索14551件,谈话函询7434件(次),党纪轻处分和组织调整6676人,党纪重处分和重大职务调整2491人,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移送司法机关263人。

2016年,云南省纪委严肃查处了云南警官学院原党委书记杜敏,云南广电网络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王建又等一批严重违纪案件。

“完全接受组织对我的处理,感谢组织的教育帮助,这下我心里就踏实了,以后我一定严守党的纪律,不给组织抹黑!”52岁的党员代某在接过处分决定书时如释重负。2016年9月,代某向曲靖市麒麟区纪委主动交代自己在担任村小组长期间收受他人财物的违纪问题,并上缴违纪款物。

“2017年,我们将从信访受理、线索处置、执纪审查等具体工作入手,抓实每一个环节,进一步完善有关工作制度,使‘四种形态’的实施更加具体化、规范化、制度化,坚决减存量、重点遏增量,巩固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云南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陆俊华表示。(作者:张艳 系云南省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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