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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系统通报5起不作为不担当问题 11人受到问责
来源: 天津日报 发布日期: 2017-04-19 18:01 [打印]

不作为不担当问题曝光台

通报5起不作为不担当问题

市公安系统11人受到问责

  市公安局认真贯彻落实市委部署,深入开展不作为不担当问题专项治理,严肃查处不作为不担当典型问题。近日,为进一步形成震慑之效,在全系统通报曝光5起典型问题。

  市交管局南开支队红旗路大队民警王晓迪、赵涛不依法履职问题。2017年1月17日,王晓迪、赵涛处理冀某某肇事逃逸交通事故案件中,在调查环节,未及时查缉肇事逃逸当事人,未按规定对逃逸车辆进行检验鉴定;在处理环节,未按规定下达事故责任认定书,违规收取事故赔偿金,未对肇事逃逸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在程序环节,未按规定使用执法记录仪,未经审批私自放行事故车辆。其行为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规定。3月20日,王晓迪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赵涛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公安滨海大港分局板厂路派出所副所长韩元强等未落实排除消防隐患责任,导致发生火灾事故问题。2016年7月31日,滨海新区大港街东环路某商铺发生火灾,火势蔓延至相邻三个商铺,造成3名店员死亡。板厂路派出所责任民警周庆捷对该商铺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未及时发现,负有直接责任;分管消防工作的副所长韩元强对民警履行消防监督检查职责情况督促、检查不到位,负有领导责任。2月16日,周庆捷受到行政记大过处分,韩元强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公安滨海高新分局海泰派出所民警黎勇工作推诿拖沓问题。2016年12月26日,黎勇在处理交警西青支队事故大队民警所报“处置交通事故过程中被打”警情时,不作为、慢作为、推诿拖沓,未及时出警,致使交警大队民警自凌晨2:46至3:52先后9次拨打110报警投诉。2月26日,黎勇受到行政警告处分,当班警长田凯受到通报批评,对值班副所长吴世辰进行提醒谈话。

  公安滨海塘沽分局新港派出所副所长王勍、顾凯等不落实治安隐患排查责任、导致非法加油车着火。在公安滨海塘沽分局开展打击整治“黑加油车”“黑加气车”专项行动期间,新港派出所界内港航社区两辆非法加油车着火。新港派出所未落实全面摸排工作要求,未深入开展治安隐患排查工作。民警赵顺良没有发现界内停放二十余天的黑加油车,负有直接责任;新港派出所主管治安管理、巡逻防控等工作的副所长王勍和主管社区基础工作、消防工作的副所长顾凯对专项工作督导、检查不力,负有领导责任。王勍、顾凯受到行政警告处分,赵顺良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公安河北分局大江路派出所民警王宏宽有案不受、工作推诿问题。2016年10月30日,王宏宽在处置一起手机被抢警情过程中,未核实报警人所报案件的具体情况,以案发地不属其管辖为由对报警人予以推诿,未按规定受理、移送案件。王宏宽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以上5起不作为不担当问题的发生,不仅损害了公安机关的形象和执法公信力,还损害了党群、干群关系和群众利益。市公安局党委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和全体干警要从通报的案件中深刻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充分认识开展不作为不担当问题专项治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牢固树立“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理念,不断增强履职尽责、勇于作为、敢于担当的责任意识,坚决防止庸政懒政怠政和各种不作为不担当问题的发生。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从严治党治警的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对民警队伍的教育管理,着力解决不作为、不担当、乱作为等突出问题。各级纪检督察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严格监督执纪问责,对不作为、不担当、乱作为等突出问题要敢于开刀问斩,严肃处理并通报曝光,形成震慑,不断释放严明纪律的强烈信号,树立公安机关队伍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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