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设为首页 ] [ 加入收藏 ] 简体 繁体 
 
 
您当前的位置 :廉政新闻 > 基层风采 正文
 
武清区五项措施治理公务员 不作为不担当问题
来源: 武清区纪委 发布日期: 2017-05-18 15:57 [打印]

  武清区制定出台了《关于治理行政机关公务员不作为不担当问题五项措施》,加强对公务员的选拔、教育、管理和监督。一是严格选人用人。全面考察拟录用人员思想、品德、作风等方面的实情,存在严重问题的,坚决不予录用。凡是新录用人员在试用期内,因不作为不担当被通报或接到群众举报投诉经查证属实,且组织教育拒不认错、拒不悔改,造成恶劣影响的,取消录用资格。二是强化日常教育。区委组织部、区委党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部门,充分发挥干部教育培训职能作用,将讲政治、强党性作为首要和必修课程内容融入培训教学,定期组织开展科级干部任职培训、新录用工作人员培训、“重品行、尚法治”主题轮训。三是发挥典型引领。充分挖掘各单位公务员先进典型事迹,对忠于职守、敢于担当、积极作为的优秀同志予以通报表扬,树立旗帜鲜明的用人导向。对真抓实干、大胆创新,在经济发展和服务民生中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嘉奖。四是强化考核联动。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评选先进、任职晋级等方面的重要依据,实行“一票否决”。因不作为不担当造成恶劣影响的,公务员本人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等次,所在单位年度考核优秀比例降低3%。五是严格监督执纪问责。严格工作记实和领导评鉴,发现不作为不担当苗头倾向,及时采取书面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调离岗位等进行处理;各单位建立公务员不作为不担当问题督查组,对群众举报的、区纪检监察部门和公务员管理部门转办的问题线索开展调查、严肃处理。

版权所有:天津市纪委市监察局 技术支持:北方网

网站标识码:1200000037 津ICP备10003376号

网站地图 使用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