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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桥区建立“四项机制”管长远 推进不作为不担当专项治理常态化
来源: 红桥区纪委 发布日期: 2017-06-09 17:37 [打印]

  为持续有效推进不作为不担当专项治理,创造担当者上不为者下的政治环境,天津红桥区着力在抓机制上下功夫,重塑良好政治生态。

  坚持问题导向,建立整改落实机制。对照区委、区政府下发的《关于开展不作为不担当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明确的12项不作为不担当情形和《关于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的实施细则(试行)》中所列的13种问责情形、11种不适宜担任现职情形,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细化问题的认定标准和程序。列出自查自纠问题清单,查找能力不足“不会为”、动力不足“懒作为”、担当不足“慢作为”、用权任性“乱作为”等问题。找不作为的事,查不作为的人,追不作为的责,对发现的问题逐项进行治理,逐条对照整改。

  坚持高压震慑,建立通报曝光机制。对存在的不作为不担当问题,采取“分批次、分系统、分单位”进行通报曝光,既点名道姓通报给予纪律处分的典型问题,也通报作出组织处理或组织调整的典型问题,特别是对区重点工作、密切联系群众工作中的不作为不担当问题,毫不手软、坚决查办。对治理重污染天气期间履职不力的区建委、区环保局2个单位的主要领导,红桥区委立场坚定、态度鲜明,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并在全区范围内进行通报。对发现的人社局窗口单位6名工作人员擅离职守问题,坚决查处并通报。

  坚持严查细纠,建立督查检查机制。针对不同层级干部、不同类型单位,分层分类找问题。属于区管干部问题线索的,由区纪委、区委组织部调查核实;属科级及以下干部问题线索的,由各部门各单位调查核实。反映问题经查属实的,坚决予以严肃处理。对重点问题线索,提级办理,严肃追究责任。专项治理以来,全区各单位自查自纠问题34个,57人受到处理,其中,党政纪处理5人,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52人。

  坚持动态管理,建立容错跟踪机制。严格执行《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准确把握政策界限,做到“三个区分”,把严肃执纪与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统一起来,严格区分失职与失误、敢为与乱为、负责与懈怠、为公与为私的界限。旗帜鲜明地保护作风正派、敢作敢为的干部,让干事创业者有机会、有舞台、有地位,放心干、甩手干、大胆干。坚持严管厚爱,对不作为不担当受到问责的领导干部,加强跟踪了解和教育引导,加强问责之后的监督管理。领导干部被问责后,党组织及时进行谈心谈话,给予关心帮助,支持和鼓励他们放下包袱、奋发有为、发挥应有作用,将其日常表现情况和年度考核结果,作为衡量今后是否能重新任职的重要依据,对积极整改、表现突出、群众满意的干部,可继续提拔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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