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坻区司法局在不作为不担当专项治理中,坚持对党员干部严格要求,突出抓好“三治”。一是治“散”。成立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整治不作为不担当问题专项治理督查组,制定了《宝坻区司法局不作为不担当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并完善了5项管理制度,解决机关干部自由散漫行为。二是治“慵”。采取不定时间、不打招呼,直接到机关科室、司法所的方式,检查工作纪律、工作质量和受理群众来访情况等,解决工作标准不高,和“不会为、不想为、不敢为”等问题。三是治“拖”。定期督查个人和科室对存在问题的整改措施和成效,并推出一系列惠民利民活动,治理对群众感情淡薄,服务意识不强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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