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蓟州区:编印《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工作指南(试行)》
来源: 蓟州区纪委 发布日期: 2017-09-01 15:26 [打印]

  蓟州区纪委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对照中央纪委“第一种形态”统计指标,编印了《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工作指南(试行)》,发放到全区各基层党组织,为在工作中正确实践运用提供有力遵循。

  《工作指南》共包括遵循篇、操作篇、实践篇、制度篇四个篇章。其中,操作篇对正确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作出了详细阐述,体现了“四个细化”。一是细化界限。明确提醒谈话、警示谈话、批评教育、纠正和责令停止违纪行为、责令退出违纪所得、限期整改、责令作口头或书面检查、召开民主生活会批评帮助、责令公开道歉(检讨)、通报(通报批评)、诫勉(诫勉谈话)11种方式的概念,对各种方式加以科学区分。二是细化情形。将虽构成违纪但尚不构成党政纪处分的情形细化为54种,对运用“第一种形态”11种方式都规定了相对应的情形,对号入座。三是细化操作。分别对提醒谈话等11种方式明确实施主体和实施程序,严格按照规定的步骤实施。四是细化管理。制定《运用“第一种形态”情况登记表》,规定实施对象、实施时间、实施情况摘要等内容,将运用“第一种形态”情形进行实时记录,留痕管理。

  《工作指南》有力促进了全区各级党组织对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规范运用,2017年上半年,全区各单位共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处理党员干部102人,推进了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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