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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市金融局纪检组:突出“四个环节” 积极实践“四种形态”
来源: 驻市金融局纪检组 发布日期: 2017-10-13 17:48 [打印]

  驻市金融局纪检组积极探索实践,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和市纪委监督执纪有关要求,紧密结合市管金融机构实际,狠抓建章立制、线索管理、形态转化、从严审查等环节,取得了初步成效。金融系统各单位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分336人次,其中,第一形态处理179人次,第二形态处理120人次,第三形态处理26人次,第四形态处理11人次。

  抓建章立制环节,突出责任落实、压力传导。突出金融系统党委在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方面的主体责任,按照市纪委要求,协助市金融局党委印发系统各单位《关于实行〈天津市区县、部门党委(党组)运用“第一种形态”八种方式工作指南〉和〈台账手册〉的通知》,要求金融系统各单位党委把践行“四种形态”作为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方式,每月向市金融局党委报送落实“第一种形态”情况和典型案例;以《全面从严治党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答问50题》为教材,组织全系统党员干部深入学习;利用局党委中心组学习机会,驻市金融局纪检组组长结合典型案例深入讲解“四种形态”,同时,下沉系统单位宣讲,指导金融系统各单位党委贯彻落实“四种形态”的要求,形成统筹推进、齐抓共管、层层落实的良好局面。

  抓源头管理环节,突出线索处置、不留死角。充分发挥谈话函询在处置领导干部问题线索中的重要作用,开展问题线索“大起底”,将梳理的违纪问题线索按“六项纪律”分类,对不同类型的违纪问题进行统计分析,加大谈话函询问题线索处置力度,2016年-2017年8月,驻市金融局纪检组谈话函询21人次,没有暂存类问题线索,问题线索得以全部处置。

  抓形态转化环节,突出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在严肃执纪过程中,驻市金融局纪检组注重发挥教育感化作用,在区别对待、宽严相济上下功夫。对问题性质不太严重,能够主动说清情况并积极改正的,给机会、给政策、给出路。

  抓从严审查环节,突出严字当头、警示震慑。实践“四种形态”绝不意味着纪律要求松懈、反腐力度减弱,必须坚持执纪必严、违纪必究。在从严要求大多数的同时,坚决惩处“少数”和“极少数”,做到治病树、拔烂树,有效发挥警示和震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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