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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秋国庆期间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坚决纠正“四风”问题的通知
来源: 市纪委 发布日期: 2014-08-14 21:31 [打印]

  各区县委,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各区县纪委监察局,市纪委市监察局各派驻机构:

  中秋国庆将至,为巩固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坚决防止公款送月饼节礼等不正之风反弹回潮,坚决防范各种违反纪律规定问题的发生,确保过一个风清气正的节日,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和广大党员干部要强化组织意识和纪律观念,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认真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系列规定,严禁公款送收月饼节礼、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车私用,严禁以各种名义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严禁出入私人会所,严禁婚丧嫁娶大操大办、收受红包、借机敛财,严禁奢侈浪费和各种变相的违规违纪行为。要坚决查处电子礼品卡、预付卡、上门送卡、异地提取等“花样翻新”、“隐身变形”的问题。

  二、各级党委(党组)要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结合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专项整治工作,狠抓改进作风、严明纪律、惩治腐败,用纠正“四风”的实际成果取信于民。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既要发挥带头作用,以上率下,模范执行各项规定和要求,又要敢抓敢管,切实负起领导责任,抓好责任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联系实际拿出具体措施,形成实实在在的工作支撑,做到早部署、早提醒、早检查、早预防,防患于未然,确保节日期间不发生违规违纪的人和事。

  三、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铁面执纪监督,狠刹不正之风。要公布举报地址、网址和电话,畅通举报渠道,鼓励群众监督。要切实增强执纪监督的实效性和震慑力,组织相关部门和纠风志愿者对重点部位、重点场所、重点区域开展明察暗访、随机抽查和专项检查。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违纪行为,坚决查办,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四、要强化责任追究工作,对工作不力出现违反作风纪律规定问题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追究有关单位领导的责任,对压案不查、瞒案不报的,追究有关单位纪委和纪检组的责任。

    附件:天津市纪检监察机关举报地址网址和电话

  

中共天津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天津市监察局

2014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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