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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监察局印发《关于严肃纪律做好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 欧洲版365体育投注 发布日期: 2013-12-25 09:14 [打印]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工作,严肃纪律,强化监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保证小客车总量调控工作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市监察局印发了《关于严肃纪律做好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工作的通知》,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了明确。
  一、严明纪律,切实保障小客车总量调控措施落实
  (一)把贯彻落实小客车总量调控的有关决策部署作为一条政治纪律,确保政令畅通。实施小客车总量调控措施,是优化城市交通环境、缓解交通拥堵状况、改善空气环境质量的重要举措。各区县、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小客车总量调控工作的重要意义,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抓好落实。对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行为,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二)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小客车总量调控措施顺利实施。各区县、各部门要全面贯彻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坚决落实属地管理和行业管理职责,认真做好各类车辆核查登记备案管理工作。要建立一把手负责制,明确分管负责同志,细化工作任务,建立长效工作机制,严格落实责任制。各级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检查和执纪问责职责,确保政策顺利实施。
  (三)严格执行各项纪律规定。各区县、各部门要严格落实小客车总量调控措施的纪律规定;严格落实企业、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新增车辆要参加摇号或竞价、个人更新名下第二辆及以上小客车参加增量指标竞价的规定;严格落实小客车牌照办理有关规定。严禁随意更改车辆所有人信息;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倒签合同、变更发票或交款凭证开具时间、提供虚假合同发票等手段,取得小客车注册登记;严禁弄虚作假增存量二手车;严禁未取得小客车增量指标而办理小客车注册;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动用财政资金参加小客车增量指标竞价。对于违法违纪行为,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二、严肃执纪,加强对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
  (一)加强监督检查。各级监察机关要加强对各行政主管部门履职行为的监督检查,督促各区县、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认真落实所承担的各项任务,重点对已有上牌车、合同预售车、存量二手车和增量指标车等办理程序和实际结果进行监督检查,严格工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确保依法合规。
  (二)坚决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各级监察机关要加大对各部门和工作人员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在落实小客车总量调控措施工作中,违规操作、弄虚作假的,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履职不力、监管不严、失职渎职、滥用职权的,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
  (三)畅通投诉渠道。各级监察机关要加强与交通港口、公安交管、审计、工商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建立健全协作配合制度和违纪违法线索移送机制。要认真受理群众举报和投诉,广泛收集违纪违法行为线索,坚决排除干扰阻力,快查快结。
  三、强化监督,确保小客车总量调控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一)严格落实政务公开有关规定。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便于公众知情、便于公众参与、便于公众监督、便于服务公众”的原则,依法依规公开小客车总量调控工作相关事项,切实做到依法办事、规范运作和公开、公平、公正。对应公开未公开、未及时公开的,要严肃查处。
  (二)依法接受社会监督。各区县、各部门要坚持依法行政,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要强化行政监督和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管,扩大群众参与面,加强社会和群众监督。要注意听取公众意见和建议,及时回应社会关注,切实提高群众满意度。
  市监察局投诉举报电话:12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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