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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元旦春节期间严明纪律要求严防“四风”问题反弹的通知
来源: 市纪委 发布日期: 2015-12-08 17:32 [打印]
 

各区县委,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各区县纪委监察局,市纪委市监察局各派驻机构:

  2016年元旦、春节将至,为深入贯彻中央、中央纪委和市委部署要求,进一步严明纪律,切实做好节日期间廉洁自律各项工作,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确保全市过一个欢乐祥和、风清气正的节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牢记责任担当,压实主体责任,坚决杜绝“节日腐败”

  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当起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的政治责任,把节日期间纠正“四风”问题作为一项重大任务早研究、早部署、早警示,毫不松懈、持续发力。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加强对本地区本单位本系统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特别是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以上率下,传导压力;要抓好制度执行,严格落实廉洁自律和作风建设各项规定;要搞好正反两方面宣传,加强舆论引导,支持鼓励广大群众和新闻媒体积极参与监督;要统筹谋划,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工作力度,保持高压态势,以咬定青山不放松的劲头,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

  二、重申“六个严禁”,强化纪律约束,令行禁止不触“红线”

  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认真学习贯彻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坚决抵制歪风邪气的侵蚀,切实坚持“高线”、守住“底线”、不触“红线”。节日期间,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等年货节礼;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宴请、公车私用;严禁用公款安排旅游、健身和高消费娱乐活动;严禁以各种名义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严禁违反规定收送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电子红包;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嫁娶等事宜,借机敛财。

  三、坚持“四位一体”,加强明察暗访,监督执纪“零容忍”严惩戒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落实监督责任,坚持纪严于法,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最前沿,立足抓早抓小,运用好“四种形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要完善和落实“纪委组织协调+部门亮证检查+媒体发挥优势+志愿者主动参与”的“四位一体”工作机制,打好正风肃纪“组合拳”。要针对“四风”问题新动向新表现,创新方式方法,瞪大眼睛深挖细查,以“道”变对“魔”变。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不收敛不收手的顶风违纪行为,严查快办,发现一起处理一起,不断释放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要坚持“一案双查”,凡是查处的“四风”问题都要严肃追究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和纪委(纪检组)监督责任。对典型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形成有力震慑,不断促进党风政风进一步好转,为营造风清气正环境、建设美丽天津提供坚强的作风和纪律保障。

  附件:天津市纪检监察机关举报地址网址和电话

  中共天津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天津市监察局

  2015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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