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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明期间重申“六个严禁”倡导文明祭祀的通知
来源: 市纪委 发布日期: 2016-03-29 08:30 [打印]

各区县委,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各区县纪委监察局,市纪委市监察局各派驻机构:

  清明节是民众祭奠逝者、表达哀思的日子,也是党员干部容易产生违纪违规问题的重要时间节点。从各地案例通报看,有的用公车去祭祖,私人的事沾公家的光;有的“做道场吹打念经”,请风水先生、巫婆装神弄鬼,搞封建迷信活动;有的“秀排场、比奢华”,斥巨资雇请乐队戏班吹拉弹唱,甚至烧纸“美女”、纸“二奶”,充满低级趣味;有的用公款“踏青插柳”,异地旅游吃喝,违反政治纪律、廉洁纪律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为推动全市党员干部树立廉洁、文明、节俭的祭扫新风,进一步严肃纪律规定,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申“六个严禁”,令行禁止不触“红线”

  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认真执行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落实我市《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等规定,坚决抵制歪风邪气。一是除单位统一组织祭奠英烈活动外,严禁使用公车公款公物,或利用职权向管理和服务对象及其他单位借用车辆,进行私人扫墓、祭祀、游玩、探亲访友等活动;二是严禁用公款进行旅游、吃喝、健身娱乐等活动;三是严禁借祭扫之机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单位、个人的款物;四是严禁组织或参与“做道场、跳大神、鉴风水”等封建迷信活动;五是严禁在祭扫中铺张浪费,搞吹拉弹唱以及追求低级趣味的行为;六是严禁在城区规划区内道路、居民社区、景观区、公园等公共场地焚烧冥纸。

  二、压实党委主体责任,确保节日“气清景明”

  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节日期间正风肃纪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主要负责同志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对本地区本单位本系统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各级党员领导干部既要严于律己,带头遵守各项纪律规定,倡导文明祭扫、低碳祭扫,做新风尚的引领者;又要敢抓敢管,切实负起领导责任。

  三、强化纪委监督职责,严查违纪违规行为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完善和落实“纪委组织协调+部门亮证检查+媒体发挥优势+志愿者主动参与”的“四位一体”工作机制,加大监督检查和查处力度。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顶风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典型问题。坚持“一案双查”,不但要追究当事人责任,还要追究相关领导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切实维护党的纪律的严肃性。

  附件:天津市纪检监察机关举报地址网址和电话

中共天津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天津市监察局

2016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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