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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纪委市监察局节前发出通知严明纪律要求 坚决执行“十严禁” 严防“四风”问题反弹
来源: 天津日报 发布日期: 2017-12-27 08:05 [打印]

  2018年元旦、春节是党的十九大后首个元旦和新春佳节。日前,市纪委、市监察局向全市各级党组织发出《关于坚决执行“十严禁”纪律要求严防元旦春节期间“四风”问题反弹的通知》,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进一步纠正“四风”、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批示要求,按照党中央和市委的安排部署,严明纪律、严格要求,切实做好我市节日期间廉洁自律各项工作,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防止不良风气反弹回潮,确保全市过一个欢乐祥和、风清气正的节日,为开启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建设新征程提供坚强的作风和纪律保障。

  通知指出,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进一步纠正“四风”、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批示要求,锲而不舍推进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全市各级党组织要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市委十一届二次全会精神,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查纠“四风”作为一项长期政治任务,坚持不懈抓好落实,以全面从严治党的力度解决作风建设不力问题。要组织广大党员干部认真学习讨论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批示要求,结合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领会重要批示要求的内容和精神实质,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自觉,以永远在路上的坚韧将作风建设抓下去、抓到底。认真对照《中共中央政治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深入贯彻执行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贯彻和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实施细则》等制度规定,深化日常监督管理,坚决维护党纪党规的严肃性。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要带头转变作风,身体力行,以上率下,层层带动,形成“头雁效应”。要通过各种形式,向党员干部发信号、打招呼、提要求,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积极践行崇廉拒腐、尚俭戒奢的优良作风,大力弘扬艰苦朴素、勤俭节约的传统美德。同时,认真查找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新表现,采取过硬措施坚决整改,务求实效,营造清廉、祥和的节日氛围。

  通知强调,要坚决执行“十严禁”纪律要求,真抓严管,杜绝“节日腐败”。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决纠正“四风”问题,特别是针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抓教育管理监督。广大党员干部要切实增强纪律意识,强化自我约束,令行禁止。节日期间做到“十严禁”:严禁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或巧立名目借节日之机突击花钱;严禁违规举办年会、节会、庆典等活动或借招商引资之机搞各种形式的论坛,用公款搞相互走访、宴请等拜年活动;严禁违规公款吃喝、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违规收送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消费卡、电子红包以及土特产品等节日礼品礼金;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严禁公车私用或“私车公养”;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或参与封建迷信、赌博活动;严禁违规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严禁在节日期间开展“走秀式”调研和“表演式”慰问;严禁在节日期间工作打折扣、搞变通,特别是窗口单位对群众需求“推绕拖”。在严明纪律和规矩的同时,保障干部职工按规定享有的正常福利待遇,务实节俭组织好正常的党团、工会活动。

  通知要求,要坚决铁腕整治顶风违纪行为,保持高压态势,严防“四风”问题反弹回潮。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最前面,继续巩固深化巡视巡察整改成果。要聚焦“四风”顽症痼疾的现实问题和隐形变异的具体表现,深入分析研究,主动涉入“深水区”,不断创新监督执纪的方式方法,以“道”变对“魔”变。要采取明察暗访、专项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对重点部位、重点场所、重点区域开展监督检查,让隐形变异“四风”没有藏身之地。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不收敛不收手的顶风违纪行为,严查快办,绝不姑息。同时,要加大对基层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整治力度,严肃查处向扶贫民生款物和节日慰问金伸手的违规违纪行为。严肃查处借节日之机搞拉票贿选、说情打招呼、跑官要官、干扰换届等违纪违法行为,不断释放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坚持“一案双查”,对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落实不到位,致使管辖范围内节日期间发生顶风违纪行为的,进行责任追究。畅通信访渠道,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对典型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形成有力震慑,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要精心组织走访慰问、专项救助、送温暖等活动,着力解决群众实际困难。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从自身做起,自觉做守纪律、讲规矩的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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