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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发现问题 形成震慑不动摇
宁河区委巡察二组干部 汪丽艳
来源: 宁河区纪委 发布日期: 2017-11-21 14:43 [打印]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巡视巡察工作。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要“深化政治巡视,坚持发现问题、形成震慑不动摇”。“问题”怎么发现?如何形成“震慑”?作为巡察工作人员,我认为必须要发挥“显微镜”作用,做到细致入“微”。

  一、分析“微”文字

  常言道:“千年的文字会说话”。无论什么人,说话、办事只要有文字在,都要有承担。因此,我们在调阅党建相关材料中,不放过一个文字细节、不遗留一个问题线索,主要做到三个分析:一是分析“会议原始记录”;二是分析“专项部署档案”;三是分析“信访举报违纪问题查处材料”。

  二、发现“微”发票

  财务方面,我们主要查工资表、办公支出的所有账目、固定资产和“专项资金”等账目,对涉及国家、市、区的专项资金,特别是涉及扶贫、工程施工、公务支出以及专项的资金账目,坚持细查严查,从费用收取、资金批复、资金下拨到支付记录、报账痕迹、台账档案细查精找,不放过一个细枝末节;同时,结合谈话核实,从中发现专项资金挪用问题,违规发放奖金津贴问题,资金、项目监管不力等问题。

  三、洞察“微”表情

  个别谈话是巡察工作最重要、最基本的工作方式,也是使用率最高的巡察手段,成功的谈话不亚于一场短兵相接的心理战。为此,我们在谈话中通过察言观色,明察秋毫,观察被谈话人的思想情绪、面部表情、语音语速,讲话态度、语气表情、手势姿态,察其言、观其色,看其行,从中发现问题。

  四、紧盯“微”腐败

  “微腐败”是一种公权乱用的行为,一是小,二是多,三是社会公众对其态度暧昧。近年来,“微腐败”损害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败坏了党风政风。已经开展的扶贫助困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巡察工作是惩治微腐败的重要举措,严惩“微腐败”需要我们用好巡察这把“利剑”,做到点面结合、虚实结合、动静结合、内外结合。

  总之,巡察工作责任重大,社会关注度高,干部群众寄予厚望。为此,巡察干部必须要创新思路,发挥好政治“显微镜”作用,不放过一个细节、不遗留一个问题,以小见大发现问题,形成震慑,为认真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做出我们积极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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