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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人民检察院领导班子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报告
来源: 市人民检察院 发布日期: 2017-12-19 14:36 [打印]

  2017年,市检察院党组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的理念,按照中央、市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要求,严格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强检察机关党的政治建设

  (一)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市检察院党组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本质属性的重要论述,以及市委李鸿忠书记提出的“五个政法之政”要求,自觉提高政治站位,不断加深对检察机关政治属性、人民属性和法律属性的认识,始终把加强党的领导作为必须遵循的根本政治原则。团结带领全市检察机关全体检察人员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制定《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党组贯彻落实<政法机关党组织向党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规定>的实施办法》,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涉及重大问题和案件及时向市委和最高检党组请示报告,确保在党的领导下开展各项检察工作。认真学习贯彻市委李鸿忠书记在检察院系统调研司法体制改革座谈时的讲话精神,就推进改革提出严要求、立下军令状,按期完成了市以下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任务。

  (二)不断强化理论武装。市检察院党组整理汇编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内系列法规文件,班子成员人手一册,系统学习党的最新理论成果,不断夯实思想和政治的理论基础。今年来,多次第一时间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中央、市委、最高检重要会议、文件精神,结合天津检察工作研究贯彻落实意见。严格执行理论学习中心组制度,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全国司法改革推进会的重要指示、致第二十二届国际检察官年会暨会员代表大会的贺信等,确保学习的时间、内容、质量、效果“四落实”。推行领导干部自主选学,认真落实重大问题调研制度,提高院领导班子成员运用法律政策、应对复杂局面的能力。坚持学用结合、以学促干,党组议事更加注重把检察工作放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来谋划和推进,努力把握服务大局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要求各级检察院正确处理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坚持党的领导和确保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的关系,做到讲政治和讲法律有机统一。

  (三)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后,市检察院党组把学习宣传贯彻十九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按照学懂弄通做实的要求,迅速在全市检察机关掀起学习宣传贯彻热潮。坚持全面发动,及时印发全系统学习宣传贯彻十九大精神的工作意见,召开全系统主要领导干部会议学习传达,各级检察院层层动员部署,细化具体措施,实现了全员参与。坚持领导带头,市检察院党组先后5次集中学习,院领导班子成员深入机关各党支部和下级院宣讲,确保十九大精神入脑入心。于世平同志向市检察院机关全体干警作宣讲,并到河西区检察院作了宣讲,结合检察工作实际,提出了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要解决好“脑”“心”“身”“职”和“本”的问题。坚持融合推进,市检察院机关举办为期一周的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专题培训班,邀请市委党校教授解读新党章和十九大报告,邀请十九大代表宣讲,组织机关全体干警观看专题片《梁家河的故事》、参观廉政教育基地、交流学习体会,切实把握十九大精神精髓要义。坚持丰富载体,利用“两微一端”等新媒体推送十九大相关知识,依托《检察日报》微信公众号开展检察长学习笔记投票活动,组织“学习十九大精神—我来出板报”活动,各党支部分别开展了重温入党誓词、主题党日等活动,全市检察机关形成了“处处是课堂、时时有熏陶、人人受教育”的学习宣传教育十九大精神浓厚氛围。

  二、深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强化制度约束,严明纪律规矩

  (一)深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市检察院党组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一项全局性的工作,与检察业务工作和检察队伍建设相融合,主动谋划、创新招法、积极履责。市检察院每年初组织召开全市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与各分院、基层院和机关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任务“签字背书”,发生责任追究情形的,兑现“背书承诺”。定期听取各级院各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汇报,班子成员根据分工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责任。组织开展全市检察机关落实“两个责任”专项督察,发现廉政风险,研究改进措施,推动责任落实。严格执行干部选任工作“一报告两评议”制度,在干部任职、轮岗等关键节点多次重申“禁令”内容,确保干部选任工作风清气正、各级领导干部清正廉洁。总结推广了滨海新区大港检察院“季度工单”、河北区检察院实行检务督查全覆盖等做法,促进全系统抓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二)广泛开展廉洁文化教育和警示教育。始终把党的纪律作为队伍建设的重器,积极探索纪律教育经常化、制度化的途径。在检察内网设立“警示教育”专栏,不定期发布廉政规定、上级通报和典型案例,为干警经常性学习提供载体。组织干警集中参观《利剑高悬、警钟长鸣》展览,观看《道》等警示教育片。组织市检察院机关青年干警召开“学总书记讲话,做合格有为青年”学习教育座谈会,增强青年干警党性意识和纪律观念。注重运用身边违纪案例开展警示教育,对发生的违纪案例进行通报曝光,并召开会议深刻剖析事件成因,教育干警提升政治修养,确保在纪律作风上合格有力。提升改造天津检察展览馆,把近年来办理的周永康、令计划等典型案件列入警示教育内容,组织检察干警并邀请社会各界参观,宣传党的反腐败政策,释放从严治党的最强音,起到良好社会效果。

  (三)不断健全检察权运行监督制约机制。市检察院紧紧围绕检察权运行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建立司法权力、责任清单制度和检察官惩戒制度,明确司法管理权并建立全程留痕制度,进一步完善检察权运行监督体系。以贯彻修改后三大诉讼法为契机,强化内部各司法办案环节之间的监督制约,通过完善办案流程,最大限度的规范干警的自由裁量权,防止权力寻租。市检察院各业务部门系统梳理了本条线的规范性文件,根据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统筹开展了立、改、废、释工作,力求形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强司法监督,重点推进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升级完善和功能拓展,把制度要求转化为流程上的硬约束。深化以案件信息公开为核心的检务公开,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积极构建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新机制。

  (四)大力推进规范司法行为常态化长效化。市检察院严格执行违法行使职权行为纠正、记录、责任追究制度,以及保障律师执业权利、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八项禁令等规定,完善检察人员社会交往行为规范。以落实最高检巡视“回头看”反馈意见为抓手,围绕容易发生问题的立案、采取强制措施、调查取证、涉案财物处置等关键环节,开展了规范司法行为自查自纠,重点查看了规范司法理念是否牢固树立、整改措施是否突出针对性、司法不规范突出问题是否解决、规范司法行为制度机制是否建立等,对不符合巡视反馈意见标准的内容进行了有针对性地整改。创新开展规范司法主题文化建设活动,积极组织相关文学作品创作和微视频、微图文征集活动,促进规范司法成为广大检察人员的思想自觉和行动习惯。

  三、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扎实开展各类学习教育和专项治理,持之以恒正风肃纪

  (一)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市检察院召开党组扩大会议,集中学习了《中共中央政治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实施细则》,就全市检察机关贯彻落实文件精神提出要求。持续整顿文风会风,组织各分院、基层院和机关各部门开展了整治文山会海自查自纠,今年来以市检察院名义下发的文件和简报数较去年同期均有下降;从严控制各类会议数量规模,今年组织的会议数量较去年没有上升;要求机关各部门今后每半年汇总本条线开会、发文情况,凡超过上一年度同期的,认真分析原因,及时予以调整。严格落实财务管理制度,按照市纪委《关于开展违规公款购买白酒和潜入地下违规吃喝问题集中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采取明察暗访等措施,加大了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的监督检查力度。狠抓内控建设,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等权力集中的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编制了《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内部控制手册》,强化内部流程控制,杜绝随意用权。目前,市检察院机关办公用房、公务用车均符合中央和市有关规定,“三公经费”支出逐年降低。

  (二)扎实开展各类学习教育和专项治理。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市检察院组织机关各党支部和全体党员开展了专题民主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活动。按照市委“维护核心、铸就忠诚、担当作为、抓实支部”主题教育活动要求,结合开展以“学讲话、比忠诚,学英模、比奉献,学本领、比作为”为主要内容的“三比三学”活动,制定阶段性学习计划,牢牢把握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的七项基本要求和“八个更加”的目标任务,突出抓好八项工作任务落实。按照市委不作为不担当问题专项治理的部署要求,下大气力治庸治懒治无为,全市检察机关共梳理确定15类重点整治内容,组织明察暗访116次,自查自纠和整改问题288个,处理不作为不担当典型事例18起,旗帜鲜明地真管、真查、真问责,推动专项治理取得实效。

  (三)不断加强正风肃纪律。市检察院成立机关纪委,加强对机关干警的日常监督。坚持并完善干部监督员制度,每季度召开干部监督员例会,向干警代表通报近期干部人事、检务保障等工作情况,听取对加强机关管理的意见和建议。坚持对检察干警从严教育、从严管理、从严监督,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治以案谋私、以权谋私违纪违法问题。组织对2016年以来全系统“以案谋私、以权谋利”的问题线索进行梳理汇总,查找风险点,进一步加强监督,防止类似问题发生。对最高检巡视“回头看”过程中交办的6件问题线索,迅速抽调人员组成4个核查小组,先后组织谈话20余人次,调取证据材料40余份,目前5件已经了结,1件涉嫌违纪的正在审理过程中。

  四、准确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一)积极践行“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一种形态。市检察院党组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关口前移,按照“多用第一种形态,善于运用第二、第三种形态,不放弃第四种形态”的要求,坚决维护党规党纪的严肃性。研究制定《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关于准确把握运用“四种形态”切实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实施意见》,对践行“四种形态”进行系统规范。着力在运用第一种形态上下功夫,强化日常监督管理,抓早抓小,及时克服和纠正苗头性问题。注重掌握检察人员的思想、工作、生活状况,把握好重点人员和薄弱环节,为市检察院和两个分院20名局级领导干部逐一“画像”,并向市纪委报送专题报告。组织对落实“第一种形态”情况专向督察,对反映的一般性问题,及时与本人见面,使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

  (二)大力支持纪检监察部门执纪问责。市检察院党组大力支持纪检监察部门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在人员配备、经费使用等方面持续加大保障力度,促其突出主责、聚焦主业,集中力量履行好执纪监督职责。协调辖区党委为各基层检察院配备专职纪检组长,督促确保纪检组长不分管其他工作。制定《天津市人民检察院贯彻〈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的实施意见》,规范了初核、立案、归档等工作流程,进一步明确了线索处置程序和期限,加大了双重纪律处分的运用,增强了执纪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今年以来,市检察院对1名违纪党员进行了纪律处理,对1名青年党员运用“第一种形态”进行了通报批评。

  五、加强党内监督,严格落实各项监督制度

  (一)加强和改进系统内巡视工作。市检察院党组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讲话,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坚持问题导向,发现问题决不护短,确保形成震慑效应,发挥巡视利剑作用。7月份启动系统内第十五轮专项巡视工作,充分吸收借鉴市委、最高检开展巡视工作的好思路好做法,及时调整巡视工作思路,坚持政治巡视定位,对照党章党规要求,修订了巡视方案,把3大问题细化为7项22个具体问题,增强了巡视工作的针对性。更加注重巡视成果运用,实施“三反馈”机制,分别向区委、区检察院党组、区检察院主要负责人反馈巡视意见,对巡视收到的线索限期交办、限期完成,倒逼整改,发挥巡视治本作用。截至目前,本届市检察院党组已对所有基层检察院完成巡视工作,实现了巡视全覆盖。注重加强巡视制度建设,修订《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巡视工作实施办法》和《被巡视检察院党组配合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巡视组开展巡视工作暂行规定》,制定《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巡视成果运用的实施办法》,巡视工作更加规范。选拔优秀人才建立天津检察系统巡视人才库,制定《巡视人才管理办法》,着力加强巡视人员能力建设,助推了巡视工作高效开展。

  (二)持续开展述职述廉和履职谈话工作。市检察院围绕强化对“关键少数”的监督,认真落实下级院检察长和市检察院内设机构负责人向市检察院党组述职述廉报告工作制度。修改完善对基层检察院考核办法,发挥考核对工作的促进作用。制定《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经常性提醒谈话工作办法》,对市检察院领导与各级班子成员经常性提醒谈话的主要内容、谈话方式、结果反馈等予以规范。今年来,于世平同志与各分院、基层检察院检察长进行了落实主体责任谈话,市检察院领导班子成员多次分赴各院听取专题汇报、开展现场检查,强化了对下监督。制定《党员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办法》,进一步规范了市检察院纪检组长与新任局、处级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制度,建立纪检组长约谈机关部门负责人和下级院领导班子成员机制。坚持有重要信访问题必谈、日常工作表现较差必谈、有重大变故必谈,对存在精神不佳、状态下滑、干劲减弱等问题的干部,及时谈心谈话,进行教育疏导。对反映的领导干部问题,及时进行提醒或函询。2017年,共诫勉1名处级领导干部,对1名干警进行提醒谈话。

  (三)自觉接受派驻纪检组监督。市检察院党组自觉接受市纪委派驻纪检组监督,今年来,纪检组长、副组长参加(列席)党组会、检委会、检察长办公会等会议和活动40余次,对“三重一大”事项进行了全面监督。驻院纪检组派员对全市检察机关干部招录、重大项目招投标、检察官入额考试等进行现场监督30余次,严把干部选拔任用政治关、廉洁关,回复市检察院政治部党风廉政建设征求意见函26批次,较好发挥了管党治党“前言堡垒”的作用。

  六、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进一步净化全市检察机关政治生态

  (一)着力提高党内政治生活质量。市检察院党组深入学习贯彻《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着力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和战斗性。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完善党组会、检委会、检察长办公会和院务会“四项决策机制”,力争各项决策科学民主。认真组织各次专题民主生活会,会前认真准备,广泛征求意见;会中开诚布公,深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会后认真整改,狠抓落实,切实加强了党性锻炼。院领导班子成员严格执行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坚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民主生活会。制定《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参加下级检察机关民主生活会工作办法》,对列席下级院民主生活会的职责任务作了详细规定。于世平同志带头多次给全体干警讲党课,院领导班子成员分别在分管部门讲党课,各支部书记在本支部讲了党课。

  (二)认真抓好基层党建。市检察院党组牢固树立抓好党建是最大政绩,不抓党建是最大失职的理念,把党建工作作为考核评价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认真抓好市检察院机关党支部工作,年初召开机关党建工作会议,与各党支部书记签订党建责任书。各党支部定期召开党员大会和支委会,加强政治理论学习,研究讨论重大事项。各党支部按要求划分了党小组,目前市检察院各支部共划分76个党小组。初步建立临时党支部制度,批复监察处成立4个执纪审查办案组临时党支部,批复侦查一处成立1个专案组临时党支部,确保每名党员按时参加组织生活。充分发挥市检察院机关党委在党建工作中的统筹推动、组织协调、监督落实作用,扎实抓好全系统党建工作。今年先后召开3次机关党委会,对党员发展、违纪党员处理、党费的管理使用以及“两优一先”评选表彰等进行审批。注重丰富基层党建活动内容,选派2名干警参加了全运会火炬传递,组织全系统60名干警参加了全运会开幕式。

  (三)不断净化政治生态。市检察院历来注重机关风气“软环境”建设,着力强化“事事关系”、淡化“人际关系”,集中开展了圈子文化、好人主义专项整治,促使党内关系、干群关系及工作氛围更加纯洁健康。坚持分层施治,以“六项要求”抓院级领导、“五个表率”抓中层干部、“四个严禁”抓干警,带动了队伍风气持续向好。深刻剖析违纪违法案例,提出管住身、管住脑、管住心、管住魂“四管”理念,发挥文化的育人塑魂作用。今年3月市委印发《关于肃清黄兴国恶劣影响进一步净化政治生态的工作意见》后,市检察院党组进行专题学习,深刻汲取教训,制定了贯彻落实的细化实施方案。于世平同志以“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从严党内政治生活”为题,向全院干警作了主题宣讲。7月份,及时传达中央对孙政才处理的通报,坚决拥护中央决定,再次强调党组班子成员要认真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第一责任和“一岗双责”,切实把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落到实处。

  (四)高度重视意识形态工作。市检察院成立了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检察机关意识形态整改工作的组织、协调、推进与督查。建立推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责任清单制度、分析研判制度、工作督查制度,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对下考核范围,确保责任落实到位。严格建设和管理意识形态阵地,实施24小时舆情监测值班制度,加强对检察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等网络新媒体的监管,确保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话语权。举办全市检察机关“不忘初心、铸就忠诚”演讲比赛,在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上同步直播,讴歌先进检察干警模范事迹,弘扬主旋律,展示津检风采。开展“向黄大年同志学习”“点赞最美女检察官”等活动,讲好鲜活检察好故事,凝聚全市检察干警意志力量。深入做好司法改革、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背景下各类检察人员思想工作,加强改革政策解读释惑,引导检察人员修正价值取向、坚定改革信心、保持平稳心态。运用法律手段维护意识形态安全,严厉打击境内外敌对势力插手“维权”活动,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打击网络政治谣言专项行动。结合办理“2·16”颠覆国家政权案开展警示教育,旗帜鲜明地揭露批判其反动本质,增强广大干警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

  今年6月至7月,最高检党组第一巡视组对市检察院及第一、二分院党组开展巡视“回头看”后,市检察院党组认真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全力以赴抓好整改工作。机关各部门和各分院、基层检察院对号入座,主动认领整改任务,举一反三,逐项落实,并以整改为契机,统筹推进党的建设、检察工作和队伍建设,各项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与此同时,我们清醒认识到,与全面从严治党越来越严的形势相比,在管党治党方面还存在不足,如:落实主体责任存在上紧下松、上热下冷现象;监督责任落实不够到位,追责问责力度不够大;对检察队伍的教育和监督还存在薄弱环节,一些干警纪律意识、廉政意识不强;精细化管理尚未全面深入,有的机关管理制度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这些问题和不足,我们将高度重视,切实予以解决。

  下一步,市检察院党组将继续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按照中央、市委和最高检的新部署新要求,保持政治定力,加大工作力度,压实“两个责任”,切实履行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进一步汇聚起检察机关干事创业的强大动力,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五个现代化天津”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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